5月中旬,江苏省南京市质监局下关分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吴进文称:他于2007年11月份在该局辖区内的一家商店购买了某食品厂生产的袋装花生米,生产日期为2007年10月27日,食用后明显感到身体不舒服,怀疑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无证生产问题,要求执法部门对制假和违反规定生产的行为进行严惩,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接到举报信后,下关分局的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确定了举报信的性质。分析认为,这是一个专业打假人的举报行为,具有双重作用:一是考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二是着力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下关分局在认真分析核实情况后,当即立案,由稽查大队迅速组织精干人员前往该食品厂进行执法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该加工厂工人正在紧张有序地加工生产。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该厂展开了调查,发现该厂于2007年12月底取得了QS市场准入,而举报人所举报的食品是2007年10月生产的,这表明该厂在未取得市场准入之前就开始加工生产并对外销售,在进一步检查时更加证实了这一情况,该厂法定代表人也承认了未取证生产的事实。分局针对调查的情况,认为该厂在未取证之前就开始生产销售,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该厂法人也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诚恳地接受了行政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针对此案的特殊性,积极努力,依法协调,促使举报与被举报双方达成一致,愉快地接受了调解。举报人对分局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连声称赞:“下关分局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的能力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强,严把质量关,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举报人还特意于2008年5月30日送上一面上书“和谐和蔼依法调解”的锦旗,表达对下关分局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