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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做好当前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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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质监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通过发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审查把关作用、区域监管体制的管理监督作用、食品通用实验室和视频监管车等技术保障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质监部门仍承担着较大的压力。从近些年发生的食品事件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对于食品生产监管的要求已经从杜绝区域性问题转变到防止个别的、局部的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这样的变化要求质监部门不断探索既有利于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又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科学的工作模式。

  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责任主体类型分析,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它们已经取得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资格,具备了生产合格产品的基本条件。这种类型的企业有可能因为管理滑坡,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二是一些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加工企业,但未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处在无证生产状态,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性无法保证。三是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家庭作坊、摊点等。四是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这4种情况除了对第四种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外,其他几种企业类型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无不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有效性的发挥和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密切相关,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应当把小企业、小作坊的规范治理和食品质量生产许可证制度有效性的最大发挥,作为食品监管工作的重点,特别是以提高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质量为抓手,不断规范和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整体水平,完善食品加工质量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目前,在许多地区小作坊普遍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考虑到社会稳定、就业和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不能简单的限制其发展,但对其不加强规范和整治,又难以确保质量安全。为了切实解决好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尽快明确对其的监管工作原则,并通过政府认可,作为今后指导工作的依据。亟待解决的应当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科学界定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界定标准过高,会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冲击;标准过低,会大量增加监管的对象和规模,加大监管成本,降低监管效率,最终也不利于体现工作的有效性。所以,如何界定小企业、小作坊的范围,应当是确定下一步整治工作思路的关键。二是如何对小企业、小作坊进行科学分类。小企业、小作坊规模庞大,情况复杂,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是行不通的,必须实行“因企制宜,分类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所以科学分类就十分重要。大致上,应当按照采取的措施不同,划分为几种类型:一是需要取缔或限制发展的类型;二是需要纳入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类型;三是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但通过帮扶和加强监管措施,能够达到保证安全的基本要求,允许其维持现状;四是对特殊区域、特殊产品需采取特别措施。区分不同类别,尽快明确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当前做好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

  对于第一、第二种类型企业实施监管的问题,笔者认为,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制度、加强证后监管,确保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将是缓解当前监管压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在推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特别是发证初期存在的审查标准降低、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规模过大,一些企业取证后不能按照获证时的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产品质量出现滑坡,影响了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有效性。

  由此可见,在当前形势下,有必要把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工作重点由发证转变到证后监管和提高发证质量上来,通过严格审查和加强证后监管,逐步减少证书数量,提高发证质量,从而达到规范食品加工行业的目的。笔者认为,应该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严格现场审查制度。提高审查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审查计划的安排要更加合理、有效;在保证效率的同时,要保证审查时间;改革观察员制度,杜绝观察员干扰审查的现象。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重点监督企业是否按照取证时的生产条件、管理制度有效运行,从法律层面加大证后企业监管的力度。三是把证后监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基层监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四是完善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程序,对达不到市场准入标准的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坚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确保获证企业不会出现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房延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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