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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环境标志合作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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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董事长陈燕平先生和日本环境协会专务理事斋藤照夫(TERUO SAITO)先生在北京举行了《中日环境标志合作协议》的换文仪式,这是继与澳大利亚、韩国签订合作互认协议后,中国环境标志与国际环境标志机构合作的又一重大进展。中日两国环境标志的密切合作对于促进彼此间环境技术、信息交流、促进两国民间经贸往来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换文仪式的举行也正式拉开了"六、五"环境日系列活动的序幕。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官员和日本驻华使馆官员出席了仪式。

自1972年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以来,经过33年的发展,双边贸易额增长了160倍,2004年达到1680亿美元。中日两国已互为最大的进口来源地,日本是中国第三大出口市场,来自中国的进口占日本进口总额的比重,到2000年已达到14.5%,2004年更升至20.7%,从2002年起,中国大陆即开始成为日本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同时,中国巨大的市场和活跃的商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又是日本经济发展所特别借重的。从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来看,建立在优势互补基础上的民间经贸往来对两国贸易水平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技术性非关税贸易壁垒已成为中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这其中环境标志常常作为一种重要的手段被使用。据统计,因不符合环保要求,中国每年有多达450-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阻于"绿色壁垒",其中因为各国环境标志未实现认证结果互认而造成的贸易损失就达40多亿美元。中日贸易交往由于"绿色"问题而导致的贸易摩擦也屡有发生。

随着全球经贸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标志对全球经贸发展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环境标志产品,由于具备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最小、关注人体健康等特点,充分体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思想,已成为各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我国环境标志机构通过与各国环境标志机构之间的互认合作,帮助企业克服国际贸易间的绿色壁垒,提高企业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贸易的发展。

为有效构建绿色消费市场,发达国家纷纷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产品支持和技术支持。日本于1995年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法,2000年颁布《绿色采购法》,其中日本生态标签产品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日两国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的签署,为两国企业搭建了更为广阔的环境标志认证平台,将更好的促进两国经济贸易的发展;中日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仅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还将有利于两国的出口企业扩大出口份额,更好的促进两国经济贸易的发展。这次中日协议的签订是中国环境标志探索和实践环境标志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与互认、促进环境标志全球化发展进程的重大举措,这些成果将为跨越绿色贸易壁垒,保护全球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李在卿 来源:中环联合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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