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国家标准局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1989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假使假的通知》。
1992年4月27日,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朱镕基等参加了会议,强调食品质量监管。
199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要求“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打假不力、限期达不到整治目标的,要追究当地行政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3年9月14日,全国打假工作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李岚清副总理作重要讲话,指出要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
1996年9月,国务院颁布《质量振兴纲要》,要求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以质取胜。
1997年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
1998年7月31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视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强调要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假力度。
1999年11月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
2000年2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开展“三重一大”活动,即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占区域的打假及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食品被列为重中之重。
2000年10月,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成立,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任组长,协调小组由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外经贸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李传卿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0年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打假联合行动,强调对立案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案件做到“五不放过”。
2001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委员、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吴仪作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食品质量工作。
2001年10月,全国打假电话会议提出“四个一批”要求,即坚决取缔一批制假售假企业,惩处一批首恶分子和惯犯,处理一批违法违纪机关工作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
2003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实施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强调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2003年4月14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吴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重点商品的不法行为。
2003年4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提出实施“打假制劣12365工程”,强调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制劣活动。
2003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食品故意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实施“黑名单”监管。
2003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门就质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认证认可,标准计量工作,使质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2004年4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查处无证生产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准入食品的违法行为。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关于加强酒类产品监督管理和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2004年5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紧急部署,对假冒“龙口粉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