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国际性和区域性体系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9.1 当需要提供产品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确实保证时,凡可行,各成员须制定和采用国际符合性评定体系并作为该体系成员或参加该体系活动。

9.2 各成员须采取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保证是国际性和区域性符合性评定体系成员的,或参与这些体系活动的境内有关团体遵守第 5条和第6条的规定。此外,各成员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直接或间接要求或鼓励这些体系采取违反第 5条和第 6条规定的行动。

9.3 各成员须保证其中央政府机构对国际性或区域性符合性评定体系的依靠,只维系在这些体系遵守第 5条和第6条规定的程度。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0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