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各成员须采取他们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保证其境内开展符合性评定程序的非政府机构遵守第 5条和第 6条的规定,但对外通报拟议中的符合性评定程序的义务除外。此外,成员不得采取任何措施,直接或间接地要求或鼓励这些机构采取不符合第 5条和第6条规定的行动。
8.2 各成员须保证只有在非政府机构遵守第 5条和第6条规定的条件下,中央政府机构才能依靠这些非政府机构实施的符合性评定程序,其中对外通报符合性评定程序的义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