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然是消费者的节日,是消费者的“3·15”。可是这几天随处可见的商家铺天盖地的宣传促销,形形色色的承诺、签名等活动,却总让人忍不住疑惑:“3·15”,到底是消费者投诉维权的阵地,还是商家一个大大的促销“秀”?
按笔者的理解,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应该是给普通消费者一个大声说话的舞台,一个说理出气的地方,同时让大家关注消费权益和生活质量,警示经营者遵法守信,使诚信经营、主动维权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促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记得前几年,每到“3·15”,到处都是打假维权的声音,不法商家惶惶如过街老鼠。一些平日里总以强势群体自居的商家,一到“3·15”前后几天却也要收敛一下,反思一下。当然,社会在进步,消费环境在改观,人们日常维权的意识也在提高,自不必非等到“3·15”再来投诉。而“3·15”活动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做一些法律法规的宣传、生活消费常识的指导,把活动办成展会,为消费者提供一些物美价廉的商品,这些都很好。再有些信誉良好的商家加入进来搞点承诺,推出些实实在在的服务举措,也都无可非议。问题是,无论千变万化,这个日子给消费者说理维权的中心不能偏离,消费者的声音不能被掩盖,消费者应该是这个日子的真正主角。
可眼下的这个“3·15”,商家的劲头儿似乎更足,声音也更响亮,一时真让人不辨东西。在很多地方,打着“3·15”旗号的各种“荣誉品牌”、“推荐品牌”、“满意品牌”、“指定产品”、“信得过企业”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而动不动就来个签名、承诺,一群人举手宣誓,然后就扯起“诚信”大旗,仿佛转眼之间假冒伪劣都没了。也难怪形形色色、真真假假的商家都热衷于“3·15”——既然大家喊上几句就能赚个盆满钵满,可不是要天天“3·15”嘛!可这五花八门的活动,又总让人觉得不对味儿,“××品牌”一堆一堆,到底几个是消协评选的,几个能经得起考验?千篇一律的承诺、签名、宣誓,究竟于树立诚信经营之风有多大意义?恐怕也只有商家心里最清楚。
把“3·15”这个日子还给消费者吧,让维权的声音更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