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联合公告,对2001年以来发布的进口废物原料名录进行了调整,重新发布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
根据新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目前国内大量进口的“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从原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纳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不得进口。此公告目录的正式生效,将对现在各口岸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和通关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国内相关行业国内收货人、代理单位和加工利用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进口货物品种,避免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自身不能及时调整变化而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