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政府了解到,2008年,河南省对重点扶持培育的企业进行了调整,确定了新的百户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为促进这些企业快速发展,河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拿出30条具体措施,来支持这150户企业。
2004年,为加快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河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经过4年发展,河南省重点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为河南省工业发展和结构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2007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20户,其中5户超过300亿元。预计到2012年,百户重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力争经过5年努力,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重点企业在60户以上,其中有5~8户企业超过500亿元。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河南省政府又出台了《意见》。
《意见》就企业自主创新方面提出,在全面建成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基础上,推动重点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形成支撑河南省产业升级的自主创新平台;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重点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连续两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3%的重点企业,研发投入比例连续两年超过3%的重点企业,以及研发投入比例连续两年超过6%的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省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特别是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同步适时完善企业研发中心、关键技术开发和进行产业化的“三位一体”项目,要在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意见》提出,支持重点企业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优势企业的项目,在土地使用、企业注册、货物通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推进行业整合重组,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省内外企业。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办理。
在产业升级方面,《意见》提出,对重点企业开发生产的先进装备,在省内工程建设中优先采用,并作为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内容。对采用省内生产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对省内市场容量大的先进装备,由有关部门组织在全省推广应用。鼓励重点企业争创名优产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重点企业,省政府一次给予50万元奖励。重点企业的年度重大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除中央应收部分和资源补偿类费用外,生产设施建设期间一次性发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对重点企业的产品出口,《意见》提出,要建立重点企业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重点企业以买断或许可方式,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进口国内尚不能研发制造的重要装备。对于列入国家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优先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还支持重点企业 “走出去”战略,鼓励更多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到省外、境外进行煤炭、铁矿、铝土矿、金矿等重要资源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国外拥有先进技术及产品的企业和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重点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大对重点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给予贷款担保。 《意见》还从资源配置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要矿产资源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信贷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加大重点企业用电支持度等。
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管理人员培训费用可列支到管理费中,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职工教育经费可在税前扣除等。
另外,《意见》还出台措施支持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