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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业应对REACH法规方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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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改善化工相关检测实验室条件,达到欧盟的基本标准,实现数据互认。其中,沈阳化工研究院的染料、农药检测实验室,北京橡胶研究院的橡胶轮胎实验室,天津化工研究院的无机化工实验室,上海化工研究院的化肥检测实验室等都是化工部时期建立的具有较好基础的实验室。请政府扶持这些单位,改善相关的检测设备,缩小我国与欧盟实验室检测设备的差距。最后,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开展GLP实验室认证工作,使得化学品检测检验数据能够得到欧盟认可。此外,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目前对于首次进入中国的外来化学品、新的化学物质管理方面虽然有了初步管理条例,但管理不够集中,没有系统化,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专家希望政府能够加强立法,制定类似REACH统一的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以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保护我国环境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

 为了动员全行业积极应对REACH法规,深入了解该法规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自2003年5月以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积极开展了REACH法规的宣传、动员,企业调查以及相关培训工作:成立包括五大公司、专业协会在内的应对REACH法规的行业协调小组;筹措6万余元购买了约70万字的中文版《绿皮书》(即“白皮书”和REACH法规),免费赠送给各专业协会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专业协会和企业进行REACH研究提供材料;在商务部的组织下,协会对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的主要出口企业进行了调查,了解企业向欧盟地区的出口贸易情况,以及企业对REACH法规的应对准备情况;召开各种会议,其中包括召开应对REACH法规的国际会议,进一步在行业内宣传动员。请欧盟官员向中国企业介绍REACH法规,了解REACH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并相互交流对REACH法规的认识和应对的准备工作;组织REACH法规的培训,除介绍、讲解REACH的基本知识外,重点提高企业应对REACH法规重要性的认识,解决一些认识问题。

 例如很多中小企业认为,自己的企业规模不大,向欧盟出口的产品数量也不多,到欧盟登记、注册的手续繁琐且费用较高,不如停止出口。如果企业不去登记,就意味着自动退出欧盟市场。企业的产品不去欧盟注册登记,国内的轻纺、家电等企业向欧盟出口产品也就不能使用未登记化工企业的原料,只能选择那些已注册登记的化工产品。因此,那些不去注册登记的企业不仅将损失自己的欧洲市场份额,同时也存在丢失国内市场的巨大风险。通过培训企业负责人对REACH法规的态度由冷到热,甚至到急,对REACH法规的重视程度及认知程度也大大提高。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正式生效,并进入预注册阶段。欧盟REACH法规的颁布,对我国制定相关的环保、贸易管理法规,有着不同寻常的借鉴意义。应对REACH必将推动我国体制和制度的创新,推动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在这个阶段,协会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帮助企业进行登记、注册,使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的影响减到最小程度。尤其是200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的化学品预登记阶段,没有参与预注册的产品出口到欧盟将付出更高的成本代价。

 为了帮助出口企业进行登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已经作了五项准备工作:一是协会根据商务部授权成立“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REACH技术服务中心”。同时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协会成立应对REACH工作的领导小组。二是协会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已经选择了芬兰REACH服务中心和REACH法律事务所(REACH Law)作为国外合作伙伴。

  芬兰REACH服务中心和REACH Law地处赫尔辛基,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同一城市,他们能协助非欧盟国家进行登记注册。REACH Law选择北京华腾新材料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协助企业在国内收集注册登记所需要的数据材料。三是以无机盐、染料、橡胶、氯碱和涂料等专业协会为重点协助做好预登记前的相关工作,着重考虑产品的联合注册等问题。四是今年3月上旬,协会将召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会议,由芬兰REACH Law及国内有关专家介绍注册的程序、相关手续及所需数据资料,对企业人员进行辅导培训。五是协会选择准备较为充分的企业在今年6月1日后进行预注册、联合注册并及时总结经验,争取11月底前组织更多的企业进行预注册。

 四、背景

 REACH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其中,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s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计划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法规的第II,III,V,VI,VII,XI和XII篇(分别涉及注册、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试验、下游用户、评估、许可、分类与标签目录、信息等主题)与第128条(涉及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规定)和136条(有关现有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135条(涉及通告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法规第VIII篇和附录XVII(2项都涉及限制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欧盟特别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保证REACH指令的实施。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ChemicalsAgency)在芬兰赫尔辛基,据悉管理局在该法规生效12个月之后才能进入全面运转状态,所有进入欧盟市场中的化学物质(出口欧盟的家电等物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也必须在欧盟注册过才能使用,否则物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都需要在该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Substance)定义为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学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过程中为保持其稳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一种在不影响其稳定性或改变其成分的情况下就可被分离的溶剂(金属也属化学物质)。从某种程度来讲,REACH指令是商业界与环保人士之间的一场斗争,REACH指令的目的是保证目前世界上使用的3万种化学品符合环保要求,这些化学品中的大部分尚未进行过重要的毒性测试。法规对化学物质实行预注册制度,预注册要求在REACH法规生效后的12个月至18个月之间完成(即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止)。对制造商或进口商来说,预注册可以有个过渡期,可方便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研究,从而减少企业成本。预注册要求提交的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化学物质的名称,包括EINECS号、CAS号或其他鉴别代码;预注册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人的姓名,或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登记的吨级数量范围及预注册截止期限。

 五、注册

 预注册主要由化学物质制造商和进口商完成。物品生产商只需要保证其产品中所用的化学物不释放并提供有关注册信息。谁可以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哪些产品需要进行注册? 按REACH法规规定只有3类人可以提交注册申请:欧盟制造商(在欧盟国家内定居并制造物质的自然人或法人);欧盟进口商(在欧盟国家内定居并对进口负有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非欧盟的制造商指定的在欧盟境内定居的“惟一代表人”。

作者:佚名 来源:慧聪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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