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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四制”监管保农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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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记者在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新潮商店看到,墙上挂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流通领域食品管理制度等,下面整齐摆放着三个档案盒,里面存放着该店全部食品的进货档案。店主李春会说,像她这样的经营业户,有几个食品供货商,就要建几个进货档案,如果供货商不提供证明材料,就不进他的货。

  农村食品经营业户面广、量大、分散,对此,广饶县优化农村食品监管方式,实行农村食品安全“四制”监管,密织农村食品安全网。该县要求食品经营业户及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佩戴标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便于顾客识别、认知。对经营业户的全部食品实行“一户多档制”,所有供货商都必须建立档案,并签订供货合同。业户进货时,要向供货商索取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杜绝来路不明的货物进入经营环节。“熟食证明登记制”规定,在集贸市场、庙会等场所流动经营的熟食制品业户,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由工商部门对其实行动态管理。“标牌公示制”规定,农村市场销售的裸(散)装食品,必须设置统一标牌,注明食品名称、产地、成分、保质期等。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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