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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出口企业须积极应对REACH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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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某企业出口德国一批5万多条轮胎在德国因产品中多环芳烃(PAHs)含量超标而遭致退运,昭示着欧盟最具“杀伤力”的贸易技术壁垒———REACH法规开始显现威力。那么中国轮胎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该项法规,找出一条自己的发展之路呢?

  欧盟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建立一个全面的化学品生产、进口监管系统,对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在市场上销售的化学品进行监控管理,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不受化学品的负面影响。在轮胎生产中常用的炭黑和加工油(包括芳烃油、石蜡油和环烷油)中含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在车辆高速行驶中,这种物质会随着轮胎的摩檫而被释放,其很容易被土壤吸收,具有致癌性和环境破坏性。

  2009年以后,欧盟市场将禁止销售用芳烃加工油生产的轮胎。从宏观角度看,这项REACH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出口轮胎产品进一步完善,获得注册的优势企业将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得到长足发展。但在近期内,该法规的实施将对我国轮胎制造行业出口带来负面影响。据统计,国内轮胎产量的30%~40%用于出口,其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该法规的实施将延缓国内轮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

  各出口企业尽早行动起来,结合自身产品实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1.积极寻找和开发低成本的芳烃油替代品。不含PAHs的芳香烃眼下在国内市场上很少,并且售价是前者的3倍。米其林拟于2010年前停止使用芳烃油。住友公司去年推出了一款新轮胎,用植物油代替了芳烃油。国内企业应通过配方调整来逐步减少芳烃油的使用量。

  2.寻求橡胶助剂如(芳烃油)等上游产品的供应商的帮助。共同应对REACH注册。REACH法规中明确要求下游用户根据其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考虑所用化学品的安全性,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REACH官方文件中还提醒,下游用户应与供应商进行有效交流,获得安全资料表中的信息,核查安全资料表中是否涵盖了这些物质。也有权让供应商知晓他们的使用情况,并把使用情况及相关暴露设定也包含在化学品安全评估中。该文件还提出,允许主管部门对化学品在供应链中的使用情况进行观察,从而在必要的情况下,要求相关企业进一步提交信息并采取适当措施。

  3.积极开展本企业的REACH预注册活动。轮胎属分阶段物质,REACH法案规定分阶段物质要进行预注册。预注册要求在REACH法规生效后的12个月至18个月之间完成(即2007年6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止)。对制造商或进口商来说,预注册有好处,可以有3~11年的出口期,即注册过渡期。如未进行预注册,REACH法规则规定不能享有过渡期的好处。在企业准备注册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制造或进口该物质。同时预注册可方便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研究,以减少企业成本。

  4.参与REACH预注册的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IEF),参与联合注册,参与数据共享,以减轻和分摊企业承担各种程序和测试的费用,降低企业成本。
作者:吴政宙 徐冬生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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