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质监局接到一群众投诉,称该市一家加油站的加油机计量不准。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检定加油机合格。为保证检定结果准确,工作人员又对加油机进行了一次全面检定,数据表明,该加油站加油机符合误差范围在正负0.3%之间的要求,确系合格。
随后,工作人员通过认真调查发现了问题所在。原来,车主刘某给自己车加油时发现,自己车的车箱容量只有37升,而在该加油站却加了45.7升油,于是车主认定该加油站的加油机有“问题”。事实是车主刘某错将“油箱容量”理解为了“最大容量”。
据工作人员介绍,汽车厂家所标定的油箱容量是从油箱底到安全界度的容积,而安全界度到油箱口还有一定的空间,这个空间是为了保证油箱的油品在温度变高的情况下膨胀,而不至于溢出油箱的安全空间,如果在加油过程中把油加到油箱口,就会出现实际容量大于标称容量。根据燃油安全特性,国家规定汽车燃油箱标称容量是额定容量的90%,即实际容量比标称值大10%左右。此外,汽车油箱不属于计量器具,标称油箱容量只是一个参考值,无任何法定效力,不能作为加油量多少的标准。因此,消费者以油箱容量来判断加油量是不正确的。
同时,有关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加油站有作弊现象或对加油机有怀疑时,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拨打质监投诉电话12365,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