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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将取消农药商品名规范商标标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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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业部发布6项新规定加强农药管理,对农药名称、农药标签及商标标注方式作出规定。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可由目前的1.6万个减少到1700个,“一药多名”、产品数量多等问题将得到解决。

  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介绍,近日农业部出台了6项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二是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三是对于已批准正式登记的产品,在其申请续展时,应按新规定补充所缺少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以便对其进行再评价。四是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规范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和不得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商标标注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标注的单字面积。六是规范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即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梯度不得超过5个;添加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据了解,目前我国农药一般有三个名称,一是通用名、二是商品名、三是商标。通用名只有一个,但是商品名不同厂有不同的名字,五花八门,同样一个药剂,有七百多个商品名。农业部决定取消农药的商品名,只允许用通用名和简化通用名,不能用其他的商品名代替通用名,将会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中主要存在的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针对取消农药商品名后,是否会影响企业自创品牌的问题,王守聪表示,只是取消了商品名,但农药的商标仍然存在,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企业靠商标创立自己的品牌,企业要靠质量、靠完善的服务创造自己的品牌,不是光靠商品名创品牌,实际上就是在公平的环境下,以质量和服务作为提高竞争力的最重要的措施,所以是有利于创品牌的。

  农业部这6个新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2个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国知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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