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岛日报》报道,近日,家住山东青岛香港花园的孙女士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由于过分相信电视节目中的介绍,收到货后没有仔细验货就签收了,且因为是通过邮局代收货款,在她发现货物不对后,通知邮局先不要把钱付给厂家时,邮局却以已签收为由拒绝了。
孙女士反映,今年7月份,她通过贵州一电视频道电视购物栏目,购买了某品牌的一台美容仪。10月下旬看到厂家搞活动,于是打电话订购了3盒配合美容仪使用的“导入素”。
11月1日,孙女士收到了从河北廊坊寄来的化妆品,总价值约600元。可是打开包装检查后,却发现里面的东西根本不是她当时与厂家所订的货物。孙女士说,当时邮局的投递员给她送货,她曾经提出先检查货物,可投递员说她必须先签收了才能验货,她只得先签收。可随后她发现货物与她所订产品不符,当即要求邮局暂缓向厂家付货款,遭到邮局拒绝。
当有关方面联系到湛山邮局投递室时,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他们只是负责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厂家投递货物,至于所送的具体是什么东西,是否是收货人所要的东西,他们无权核查。而且他们与厂家签有协议,也无权私自截留厂家的货款。
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的隋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邮局与买方没有任何关系,与厂家也只是委托投递的关系,“只要所投递的东西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邮局只负责按地址将货物安全准确地投递到目的地。”隋律师表示,如果厂家不让收件方验货,或买卖双方也未商定可以先见货后付款,那在签收前拆开查看出现拒收等后果损失就只能由邮局承担,“虽然邮局没有这方面的义务,但消费者维权时可要求邮局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