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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出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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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青海省海东地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火灾隐患日趋突出,消防安全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为切实加强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发挥行业、系统监管部门管理职能作用,完善和规范各级行业、系统内部纵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树立“抓行业、行业抓”的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海东支队鉴于海东地区目前尚无统一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积极向行署领导汇报,以海东行署名义出台了《海东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单位及其他人员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电气防火管理、化危品、可燃物、火源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部位设施应采取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场所设置要求,规定了防火检查的内容及要求,火灾隐患整改规定要求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经费投入、检查考评与奖惩等内容。

 此《标准》为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全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消防工作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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