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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功能性低聚糖标准概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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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性低聚糖”标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成分复杂,缺少标准品

 功能性低聚糖的主要成分中有很多没有标准品,有些即使有标准品也是国外生产,价格昂贵。如低聚果糖应具有蔗果三糖(GF2)、蔗果四糖(GF3)和蔗果五糖(GF4)的单一组份的纯品的标准品,否则不能准确定性各组份的出峰时间和制作标准曲线。日本生产的含GF2、GF3、GF4三个组份的混合标样,约120元/份,而这三个组份的单一纯品标样,约2800元/套。低聚木糖有效成分为木二糖~木七糖,标准品更是难找。目前有些功能性低聚糖的标准品只是在个别生产企业或科研机构通过分离制备而来,量很小,仅仅能勉强自己使用。因此功能性低聚糖标准品的制备和国产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应用行业,没有标准添加量的规定

 以低聚果糖为例,全国在乳制品和饮料及其他普通食品,在标签中声称添加了低聚果糖的,据不完全统计有近60家大中型现代食品企业近300多种食品,例如伊利、完达山、三元、健力宝等等。从这些产品的标签标示可以发现,有的不标明功能性低聚糖的含量,有的虽然标明含量,但其范围不等,大部分不超过1%。有的企业仅仅是作为宣传卖点,为了节约成本,加入的量极少,使市场上此类产品的不公平竞争愈演愈烈,恶性循环不断加剧。如何规范应用行业功能性低聚糖添加量,规范行业竞争,推动功能性低聚糖行业不断壮大发展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用行业目前暂无标准检测方法

 虽然已有不少生产企业、科研人员对功能性低聚糖在应用方面的检测方法进行了研究并发表了文章,如饮料、乳制品、酒类、糕点等,但要形成系统的标准化分析方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食品种类五花八门,样品前处理各不相同,加上前面提到的标准品问题,都大大增加了检测方法的难度。食品标准“十一五”规划中已将食品中低聚果糖和低聚异麦芽糖检测方法标准列入制定计划,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随着分析检测方法的不断完善,功能性低聚糖行业的发展将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功能性低聚糖”标准“十一五”规划

 目前,我国功能性低聚糖是以通用标准为基础,产品标准为主导的体系结构。就整个标准体系来说还不够完善。除了现有的行业标准外,已经申请立项并批准的还有“水苏糖”、“菊粉”两项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进入跨越式发展的时期,我们也努力将行业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同时,在一些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行业积极申报制标计划,以尽快完善产品标准,近期已申报国家标准立项的产品还有“异麦芽酮糖(帕拉金糖)”。

 与此同时,为了整个功能性食品配料的健康发展,我们也已将其他功能性糖醇、微生物多糖等产品列入国家标准“十一五”规划,如已申报的有甘露醇、麦芽糖醇、普鲁兰糖、山梨醇、异麦芽酮糖醇、植物甾醇等。作为检测方法,“食品功能性低聚果糖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食品功能性低聚异麦芽糖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也已列入规划中。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产品的技术进步,检测手段的日益更新,我国功能性低聚糖标准体系的建设会日趋完善,对规范我国功能性低聚糖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产品质量、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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