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质监系统职能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对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进行,原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逐渐显出弊端。
山西省质监系统自2000年机构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来,统一了县级局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县级局的职能和职责,一般县级局机关都设有办公室、业务股、监督股三个股室,较大一点的县和县级市还设有稽查股,权责分明。这种做法在当时情况下,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配置显得力不从心了。比如,监督股与稽查股无行政隶属关系,但在有些业务执法检查中必须由监督股组织、稽查股参与,造成两者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甚至产生分歧,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另外,按照过去的体制隶属,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归业务股领导也不切实际。特种设备是危险行业的监管,必须有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而且需要一整套完善的监管网络。而业务股在负责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管的同时,还负责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企业认证认可管理,业务管理上头绪繁杂,有时显得有点力不从心。如果特种设备的监管机构单列、专设,在特种设备监管上做到专业化、职责化、网络化,则可确保特种设备监管万无一失,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根据笔者在县级质监局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应该将县级局机关机构设置做些调整。设置为:办公室、业务股、监督股、食品监督股、特种设备监督股,大县和县级市下设稽查队,业务上受监督股指导,主要负责案件的稽查、查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局内务工作;业务股负责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认证认可管理;监督股负责商品流通类的监督检查;食品监督股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监督股则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管。各股室业务分工细化,职能明确,职责分明,便于开展工作。(作者为山西省介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