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期4个月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已接近尾声。天津检验检疫局在这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国产品国际形象的“特殊战役”中,应急而动,靠前指挥,重心下移,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整治,迅速掀起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高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各项涉及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指标完成情况进展顺利,效果明显,长效机制正在建立、巩固和完善之中。
迅速进展的背后,是天津局各部门之间、天津局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齐心协力、通力合作。
全员发动 广泛动员
学好文件,掌握精神,广泛发动,积极参与,是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的思想保证。天津局从上到下,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做到人人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的讲话精神,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人人深刻理解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会议精神,在抓住重点,集中整治上用力气;人人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工夫。为动员全局干部群众和企业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天津局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局务会、全局大会、全市进出口代理报检企业大会、全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大会,以及各类企业相关人员学习班、培训班进行动员,通过动员,让企业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项整治的部署,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认识,提高企业参与整治的自觉性。为使国家质检总局、天津市政府及时了解天津局专项整治情况,该局现场宣传组先后编辑宣传材料100多篇,增加了透明度,扩大了宣传效果。
深入一线 靠前指挥
为了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天津局多次召开党组、局务会,分析情况,研究措施,制订方案,先后制定了《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实施方案》、《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业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为使行动方案得到较好落实,局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行动方案分解为8个大项目、24个子项目,将任务逐一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共同推进的局面,以保证3个100%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加强基层充实一线,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天津局从机关抽调45人,组成11个工作组,深入一线,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还选配33名专家,组织13个检查组,对346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检查。
为了保证检查质量和有效整改,天津局成立了以局党组成员为组长的8个督导组,深入田间、厂房、基地,检查指导,总结提高。
重点突破 纵深发展
集中目标,突出重点,攻破难点,解决主要问题,是天津局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策略。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大家找出了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使用假证书、假单证报检、调包换货、擅自调离待检货物,逃避检验检疫。少数出口食品企业缺乏管理和诚信,违章操作,使用市场采购商品夹杂出口等问题比较突出。天津局将上述问题列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针对这些问题,采取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目标,重点打击,严查严整。
天津局在对17家出口活鱼、水果、蔬菜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时,检查按照“现场评审记录”逐项进行,包括厂区环境、更衣室、车间生产、实验室现场和体系文件审核,记录查看等,并现场填写“现场评审记录”。同时,对获得HACCP认证和QMS认证企业的认证有效性进行检查,填写“食品企业管理体系(QMS/HACCP)认证现场检查要点”表格。检查突出了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出口食品的源头管理,二是强化出口食品化妆品企业法人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强化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责任。
规范、整治代理报检企业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也在天津检验检疫局同步启动。8月30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对3起代理报检逃避检疫、未尽职尽责等违法案件在72家代理报检企业法人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对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报检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擅自开启检验检疫封识、“担保”到期不兑现等代理报检企业违规情况进行了通报。
在出口检验检疫中,集中精兵强将,严查细筛,严密监管,并建立出口每日查验快报制度。据统计,仅从8月7日到10月23日,天津局航运中心办事处,共查验各类出口货物4467批,查出不合格货物392批,不合格率占8.77%。同时编发76份《口岸每日查验快报》,使内地局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出口检验检疫质量情况,为协同作战,联合把关,全面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提供了信息支持,发挥了巨大作用。
通过整治,天津口岸执法环境得到改善,特别是报检秩序出现明显好转,使用假证书报检的、市场采购夹杂出口等问题,大幅度减少,在专项整治期间,仅发现1起问题。
巩固成果 建立机制
围绕监管体系、法规、制度建设,天津局重点强化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以集中查验、集中审单、集中转检运输为核心的业务改革,推动天津口岸检验检疫新机制、新模式建设。二是制定完成食品、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分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试点。三是及时总结实施全程代理报检负责制的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彻底净化天津口岸的代理报检市场。四是建立信息核查处理机构,专门负责不合格商品信息的核查处理。五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分级和商品分类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监管办法,大力推行“黑红名单”制度,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六是抓紧修订出台执法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差错责任追究制,把检验检疫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截至10月23日,天津局已全面完成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的检查任务、全面实现对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实现了三个100%的专项整治的目标。其中,完成了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拉网检查任务。对346家食品卫生注册企业,全部进行了检查,完成任务100%。通过检查对187家企业提出限期整改,对18家企业暂停注册资格,对70家企业取消注册资格。完成了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的清查任务。对87家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全部进行了清查,完成任务100%。对出口食品运输包装的货物,全部加贴了检验检疫标志。截至10月23日,天津局对符合加贴出口食品运输包装检验检疫标志的1706批货物,全部加贴了检验检疫标志,实现了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目标。
监管措施篇 四项措施确保货证相符
本报讯 天津检验检疫局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加大了口岸查验工作力度,确保了天津口岸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天津局针对在出口食品查验中频繁出现的“货证不符”四种现象,研究制定了“四项措施”,以确保出口食品货证相符。
天津局在口岸查验过程中经常查出的四种“货证不符”现象,一是产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换证凭单中列明了货物生产批次号但实际货物外包装上无生产批次号。二是货物外包装上的生产批次号与产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换证凭单中所列的生产批次号不一致。三是货物的唛头与产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换证凭单不符。四是实际货物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单位卫生注册号。据统计,今年6月至10月共计查出因上述原因造成“货证不符”的货物107批次,占全部出口食品的4.9%。
天津局经过对上述现象认真分析之后,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有效控制了出口食品“货证不符”情况的发生。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守法自律意识。天津局加大了对口岸查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座谈会、电子大屏幕等方式向代理及报检企业宣传口岸查验规定要求,并通过他们向产地生产企业进行传递,以提高其生产企业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在源头杜绝“货证不符”情况的发生。第二,提高抽验比例,对枉法者重拳整治。在口岸查验中,对已出现“货证不符”的企业及时统计并上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后列入“黑名单”,按照50%至100%的比例加大抽验查验,防止“货证不符”的货物出口。第三,强强联合共同执法,确保监管环节没有盲区。天津局主动与产地局建立业务沟通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通报查获不合格情况,使产地检验检疫局与口岸检验检疫局强强联合,共同执法,消灭“货证不符”现象,确保从天津口岸出口的食品货证相符。第四,发挥检验检疫标识优势,实现出口食品闭环管理。自9月1日起,天津局严格执行对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识的规定,彻底解决出口食品“货证不符”顽症。
强化食品卫生监管 倾力服务北京奥运
本报讯 天津局结合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机场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力度,为迎接北京奥运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该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全面落实《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行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和量化评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坚决实行退市和召回制度。
严格卫生许可制度,对口岸范围内所管辖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审查卫生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证照不符、过期未审验的坚决予以纠正,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的处理。把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的重点放在口岸区域内小型餐饮店、小食品和食品原料供应单位上,严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加强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渠道的管理,从源头抓起。实施严格的进货索证制度。对重点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部门采购的蔬菜、粮食、调味品、肉、鱼、蛋、奶等的卫生状况和检测情况要每个环节清楚记录在案,实施严格的追溯制度,任何环节发生问题都能追究到责任主体。
认真落实《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和《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快速检测方法和处理措施,对口岸食品的卫生监督实施快速检测,达到迅速检出结果,快速做出判断,立即采取措施。
天津局出台《加强天津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维护天津出口食品企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天津出口食品的国际竞争力,切实加强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安全关。依据《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制定本规定。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标准和要求,凡不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出口食品的生产和加工。
二、出口食品实行产品质量企业法人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出口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应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保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应加强出口食品质量的源头管理,纳入检验检疫源头监管的出口食品生产原料、辅料和添加剂,须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方可用于生产。原料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的基地、饲养场、屠宰场或提供有资质实验室检测合格证明。辅料和添加剂须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及检验合格证明,切实把好出口食品原料进厂关。
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应加强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的卫生控制,切实把好出口食品各环节的卫生质量关。
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应加强企业产品“自检自控”能力的建设,对出口食品应按照输入国(地区)的标准和要求开展自验,确保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切实把好出口食品的出厂关。
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出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出厂前发现的,应立即停止出口。已发运的,应立即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封存,停止出口,并召回产品。
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自觉履行法定检验检疫义务,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规定必须由官方检验的出口食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一律不得出口。
九、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食品报检手续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的《厂检结果单》,对不能提供有效《厂检结果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将不予受理其出口食品的报检业务。
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厂检结果单》可由该企业所属的实验室出具,但该企业实验室必须是通过了检验检疫机构的能力评估,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十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验室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能力评估结果,与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签订全项或部分项目的委托检验协议,委托CNAS认可的实验室对出口的食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厂检结果单》。
十二、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须符合输入国的要求,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十三、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上须按规定标示相关信息,并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未按照有关规定标示相关信息和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不予出口。
十四、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依法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监管和对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并为出口食品企业提供标准、信息和技术的支持。积极开展与企业实验室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帮助和指导有条件和实力的出口食品企业建立自己的检测实验室,以达到出口食品全项或部分项目自检的要求。
十五、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提供诚信基础上的便利放行。
十六、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按规定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的,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20号),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七、本规定由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实验室建设篇
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检验检疫主要是依靠检测技术进行行政执法,检验质量是检验检疫工作的生命线,而保证检验质量的最有效手段就是科学技术,科技兴则检验检疫兴。天津局近几年来不断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打造一流的科技人才队伍。
今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下达有关食品安全的预警26个,涉及需要增开的检验项目10多项,天津局动植食中心积极应对,实验室的技术人员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进行项目开发与研究,合理安排日常检验与项目开发的矛盾,克服人员少、设备老化、实验室面积小、缺少现成的检验方法等诸多困难,发扬大无畏的集体主义精神,以大局为重,积极创造实验技术条件,尽快开发出了新的检验项目,建立了可靠的检验方法,使天津局的自主开发预警项目的能力大大提高,新开了饮料中的牛黄酸、咖啡因,食品中甲醛,食品添加剂中的苯甲酸,动物源食品中阿维菌素、红霉素、莱克多巴胺、卡巴氧兽、青霉素类、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烯酮残留检验LC-MS-MS法等。
该中心从台湾地区生产的原味豆浆中检测出了外源基因CaMV35S启动子基因和CP4-EPSPS基因,据此判定该豆浆中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这是该中心首次从进境豆浆中检测出转基因成分,给以后其他进出口豆制食品的转基因成分检测敲响了警钟。
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实验室严格按照ISO/IEC17025:2005管理体系开展管理工作,今年又进一步加强了公正性检测和反商业贿赂的制度建设,目前已顺利通过CNCA资质认定和食品玩具检测实验室的专项检查。
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设和申请认可工作,目前已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证书,并通过了该委员会组织的监督评审和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2007年,该中心还参加了多项能力验证活动:包括CNCA组织的《禽蛋中的苏丹红系列染料检测》等涉及中心检测项目的全部11项能力验证计划,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组织的蜂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协同试验和植物源性食品中重金属盲样测试,参加了CNAS组织的酱油中重金属检测;参加CNAS组织的国际间实验室禽流感能力验证计划等。
科研制标工作新成果不断涌现
该中心全年共完成4项课题的成果鉴定与登记工作,包括《动物源食品中多种同化性激素残留量检测方法研究》、《食源性致病菌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研究》、《霜霉属真菌自体荧光现象及其在烟草霜霉病菌检验技术上应用的研究》、《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生物学快速初筛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其中《动物源食品中多种同化性激素残留量检测方法研究》应用于动物源食品中14种不同类型(雌激素、孕激素、雄激素及非天然非类固醇化合物)的同化性激素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采用双柱净化并结合自动固相萃取样品前处理技术和同位素内标技术,提高了分析的准确性、重现性和再现性。方法精密度、准确度及检出限等性能指标均可满足我国及主要贸易国对动物源食品中残留同化性激素检测的要求,具有高效、灵敏、准确、可靠等特点。《食源性致病菌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研究》是基于SYBR Green实时荧光多重PCR技术,建立了常见食源性致病菌的快速筛选检测方法;使用分子钟引物设计技术设计了三套PCR引物,突破了多重PCR引物相互干扰的局限,实现了对大肠埃希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创伤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常见食源性致病菌的快速、通量化检测。《霜霉属真菌自体荧光现象及其在烟草霜霉病菌检验技术上应用的研究》首次发现霜霉属真菌的孢子囊有自体荧光现象,证明霜霉属真菌孢子囊的自体荧光现象与孢子囊的萌发活性有反相关关系,并将此规律性结论应用在我国重要检疫性病害烟草霜霉病菌的孢子囊活性检验技术上,建立了烟草霜霉病菌孢子囊萌发活性的自体荧光检测方法,为烟草霜霉病的口岸检验检疫、国外预检、疫情监测中快速确定病菌活性提供了技术储备。《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生物学快速初筛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是以磺胺类兽药和农药硫丹为研究对象,制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针对7种磺胺类兽药和农药硫丹的高特异性、高灵敏度的抗体,并建立了食品中磺胺类兽药和农药硫丹的两个快速ELISA初筛检测方法,具有高效、灵敏、可靠等优点,满足了目前对磺胺类兽药和农药硫丹初筛检测的要求。
共完成了两项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的审定,分别是:《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法》、《进出口食品和农产品中伏马毒素残留量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法》、《进出口中药材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检测方法》、《动物源性食品中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初筛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动物源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激素残留量检测方法》、《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进出口食品中克雷伯氏菌检测方法》、《食品中过敏源花生成分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食品中过敏源花生成分检测方法-PCR法》、《香蕉灰粉蚧和新菠萝灰粉蚧的检疫鉴定方法》、《番茄黑环病毒检疫鉴定方法》。预计到12月底,该中心将完成局内立项课题11项,国家质检总局和其他课题5项,标准10余项。
在天津检验检疫局第四届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的选拔活动中,该中心在全局总计14名的学科带头人中,该中心有6人,占了43%;在22名培养对象中,该中心有9人,占41%,充分展现了该中心雄厚的人才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