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上海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纪实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年来,在国家质检总局一系列的规范要求和工作指导下,上海检验检疫局在所辖范围内积极开展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积极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努力保障食品安全。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上海检验检疫局作为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和技术性执法机关,多年来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方针,一手抓出口食品质量,一手抓进口食品安全,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完善食品监管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近年来,上海局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年”各项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理解和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高风险食品的准入制度。近年来,在国家质检总局构建进境高风险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包括“输出国兽医卫生体系评价、疫病输入风险分析、签订双边卫生协定、国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境检验检疫审批、口岸现场查验及质量监控”等基础上,上海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相关证书、证明的验核系统,提高一线工作的一致性,严格对进境动植物产品的质量控制,防止国外疫情疫病传入。

  二是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进出口程序,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实施进出口食品入境检验检疫,加强和改进检疫审批和标签审核工作,实施检疫审批电子化管理。

  三是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在常规检验检疫的基础上,上海局从2004年起利用国家专项经费对进口肉类、水产品和奶制品及各类加工食品实行了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实施了疫病疫情、微生物、药物残留、添加剂和重金属等项目的重点监控,并先后从美国、韩国、泰国进口产品中检出大肠杆菌O157、呋喃类药物残留、镉超标等问题,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了警示通报的执行,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对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进出口不合格食品通报,上海局及时组织贯彻落实,要求相关的进出口企业采取整改措施,提高输华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同时采取限制相应企业进口、加严检验等措施。同时,对每年口岸检验检疫发现的不合格信息进入自动办公系统登记,逐条会审后提出统一的处置意见,并跟踪执行情况。

  五是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推进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对重大问题和违规企业要及时报告,加强督察与监管,形成了随时启动的24小时工作要求,包括制度、人员、经费、设施、器材,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处理。这为妥善处置口岸各种突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形成立体、联动的系网络。

  上海局的工作经验证明,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进口食品口岸查验力度,强化监控检测措施,才能确保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动地位。

  二、建立完善准入制度,构建进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针对目前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的现状,上海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主动出击、重心前移、严密监控、严把国门”总体思路,以风险管理为基础,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完善检验检疫准入程序,依据产品类别、风险程度实施动态调整的分类管理,“抓住一个关键、健全三项机制、落实四项制度、开展三个专项”,全面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1.抓住科学合理的检验检疫准入管理机制

  从源头减少食品安全卫生风险的进入,通过主动收集输出国、输出企业、输出产品信息,变被动为主动,逐步将工作重心前移,提高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建设,将高风险食品的控制措施前置,防范输入食品的欺诈行为,有效控制食品的安全风险。

  (1)设立针对高风险产品的准入机制。以国家质检总局现行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双边协定为基础,对高风险、以及关系国内生产消费发展的产品为抓手,开展入境前的综合评价,2005年起上海局已着手对短保质期产品引入评价机制,开展针对国外体系管理系统进行入境前的资料审核。同时,针对国外报道区分出口企业风险,开展分类、分级管理,并已在罐头食品企业中利用热分布监测数据采取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2)针对薄弱环节落实检验检疫措施。通过对进出口食品的历史记录、检测情况、国内外预警信息和疫情信息等进行系统的分析整理,上海局对经过分析必须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国外企业或某一行业的产品,进行专业性评价。以具体的风险信息为依据,开展针对性检测,如在乳制品中持续进行阪崎肠杆菌的检验检疫,避免污染发生的隐患。在食品加工中引入中心温度监测设备,对相关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改变其存在缺陷的生产工艺和管理体系。

  (3)体现官方准入程序。对于确定实施准入的、存在相关风险危害产品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上海局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做好审核工作,完善审核证书、输出国官方证明的验核,提供对外出证的质量。

  围绕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尽可能避免产生污染,强调食品安全的“零风险”,逐步推行在准入机制下检验检疫措施进一步科学、合理、有效,符合国际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发展趋势,等效或等同采用国际通行的监督管理方式,积极开展针对高风险产品的等效评估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上海局在进出口食品管理理念与措施等方面的工作。

  2.贯彻产品风险管理要求,健全三项机制

  (1)确定风险等级的工作机制。准入程序是建立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的,通过对进出口食品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整理,确定进出口食品的风险等级,围绕食品安全卫生的风险程度,采取不同水平的检验检疫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风险等级采取动态的调整。2003年上海局逐步推行了进口食品的动态管理和出口食品的分类管理。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现有资料开展风险分析,确定进出口食品的风险程度。对于高风险产品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检验频次。低风险产品主要针对经过简单加工的原料型产品,要求输出国官方出具卫生证书,并通过有效的监控计划,采取科学有效的监控模式。对于监控与检验过程中查出问题的产品,要通过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检测和针对产品与企业的风险评估,上海局也积极主动地开展对相关环节进行验证考核。

  (2)形成危险性评价的工作机制。依照“早发现、早预防、早决策”的思路,上海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反馈信息及自己通过主动收集国内外专业信息和研究报告,分析口岸检验信息、监控监测信息,开展各类进出口食品潜在危害状况的危险性评价,对不同国家(地区)食品生产控制体系危险性隐患分析研究,逐步形成了采取检验检疫针对性技术措施的评价基础。

  (3)提高企业质量风险自控机制。连续3年开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自控能力考核,对企业质量自控及检测分析人员分批进行了培训,并针对企业薄弱环节开展技术考核,进行检测技术的盲样检验考试,使出口食品企业的检验员能逐步符合企业产品自检的要求,提高了企业自控能力,也成为了检验检疫机构评定企业体系管理情况的更为有效手段。

  3.严密监控、严把国门,落实四项管理制度建设

  (1)落实进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监控制度。加强对国外法规标准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可以通过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多种渠道,了解产品弱点和漏洞,比对国内外标准的差距和不同点,前瞻性地分析进境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卫生危害,有针对性地制定进口食品安全卫生监控计划。

  (2)落实进口食品的召回和追溯制度。加强与市场流通环节的协调配合,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进入市场的进口食品的检验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的可追溯管理,逐步引导企业建立起召回和追溯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对食品生产者、运营商(包括经销、承运和进口商)和管理者均要提出自律要求,对可能不安全的入境或上市食品,要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对召回食品进行适当风险分析并对生产者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落实进口食品应急处置制度。妥善应对和处置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已成为上海局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理顺处置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对于每一个突发事件,做到了统一指挥,责任到人,反应迅速、上下联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上海局在一系列突发事件:苏丹红事件、韩国泡菜问题、依云水问题、美国花生酱调查、甲醛事件、饮料苯事件等处理过程中,摸索形成一套工作机制,建立起一支应急处置队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立即在生产、加工和进口检测等环节全面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可能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

  (4)落实实际工作中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为使国家和消费者免受进出口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或者潜在危害,上海局依法采取了预防性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理措施。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国家质检总局通过风险预警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等措施,上海局在相关意见要求下,对特定出入境货物、物品有针对性地加强检验检疫和监测等,并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及快速反应措施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次发现食品中添加罂粟籽及通报中的相关问题,很好地提高了把关有效性。

  4.关注热点问题,开展三个专项工作

  (1)开展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主的进口食品安全保障工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口食品把关、验证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对国外技术标准的研究,密切关注国外在食品进口方面采取的各种限制措施,密切跟踪国外食品检验检疫技术动态,充分利用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网站、官方公报和WTO/TBT、SPS咨询点等渠道,收集食品安全信息,积极组织专家开展学习、研究和开展风险评估,对内做好信息通报和专题培训。同时,组织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研究重点、敏感食品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生物毒素、重金属检测方法,做好技术储备,增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3)利用专项经费,引进美国3M公司的微生物快速检测测试片对上海地区出口工业食品生产企业加工过程中的环境、工器具及加工人员手等进行卫生监管。2006年、2007年上海局对下属10个分支机构配发了3M微生物快速检测测试片及测试工具,并对相关检验监管人员组织了专门培训。监管对象主要是各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环境、工器具及加工人员手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发生情况跟踪检测。共对本市的近200家出口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实施了卫生监管抽查,共出具了2509个卫生项目检测结果。

  三、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上海局认真抓好新形势、新要求下的进出口工业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形象,促进出口企业及产品的竞争力。

  (一)加强进出口工业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1.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制度、检验检疫要求的有效落实,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对出口工业食品检验,在检验同时要求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提供输入国(地区)官方对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并参照输入国家安全卫生要求或标准对出口产品实施检验。同时,在2004年起执行的出口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管理基础上,加强了对出口企业生产原料(包括原料供应商资质证明、原料来源、原料合格证明等)、辅料(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等监管,确保企业在使用合格原料,在安全卫生有效控制情况下组织生产和加工。

  2.跟踪和关注出口企业相关出口产品在国外质量信息反馈,发现有出口产品被国外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依照应急处置机制,对相关企业采取限制出口的措施(目前,上海已有两家企业因出口产品被国外相关机构通报检测项目异常,正接受调查,暂停出口)。

  3.推进电子化监管,在有条件的企业大力推进电子化监管,在统一、有效的平台上构建长效监管措施,并将逐步推广到全部出口食品企业。

  (二)严格监管出口食品运输包装的CIQ标志加施

  1.依照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85公告及《关于印发〈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操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通〔2007〕378号)要求,以及《上海地区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严格做好标志加施的监督管理。

  2.认真组织检验检疫人员学习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范要求,明确监管职责,有效发挥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职能。同时要认真向相关出口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规定范围内的出口运输包装食品从2007年9月1日起100%加施CIQ标志。

  3.加强口岸出口查验工作,保证加施CIQ范围的出口食品按要求加施后出口。发现应执行加施而未加施CIQ标志出口的,必须立即扣留,不得放行。同时,有关机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迅速上报。相关企业检查发现有不当行为的,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的要求上报处置。

  (三)加强企业宣传、提高企业自律性、提出“四个要求”

  1.要求企业切实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在保证质量安全体系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按照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我国检疫卫生注册、备案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有效运作,严格按出口国相关标准组织生产,重视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2.要求企业执行溯源制度,切实抓好原料控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的原料(包括辅料)验收控制措施,不收购、不使用非注册、备案场(基地)生产的原料。有效建立起食品、农产品溯源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料的采购、运输、进出企业仓库、生产等整个环节形成一套监控制度,确保原料可靠及最终产品不出问题。

  3.要求企业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境外通关信息报告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产品不管是在国外通关受阻,还是被国外机构查出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查出疫情疫病,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召回同批次生产的产品及使用同一来源的原(辅)料生产的产品,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便于检验检疫机构及时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及早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如企业不及时反馈通关信息,一经发现,上海局将把相关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在国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其注册、备案资格。

  4.要求企业形成出口产品监装制度,针对近期频频发现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货证不符,甚至夹带国外禁止入境的食品、农产品等情况,上海局将企业是否建立监装制度作为上海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注册、备案考核的重要前置条件。

  (四)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1.加强对敏感问题的监督执法,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加强与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管理等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

  2.加强各项措施落实与执行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工作中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持续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导工作,抓住重点、难点、疑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措施执行到位。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