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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6日,河北沧州律师韩先生向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质检总局“依法向全社会发布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内的国家标准,以履行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韩先生递交的复议申请书说,2007年3月12日,申请人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请求行政作为书。在该书中,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全社会发布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内的国家标准,以履行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然而,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并没有履行该职责,亦未对申请人作出任何答复。为此,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九)项的规定,向被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在请求行政作为书中提出的具体申请予以行政复议。

  以下是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给韩先生的答复——

  韩律师:

  您给我局发来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收悉,经研究认为,不必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就可以解决您所反映的问题。

  强制性国家标准网上阅读系统于2005年10月14日正式开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登录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网站(www.sac.gov.cn),就可以免费阅读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信息及全文。有关阅读系统的开通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告2005年第147号)刊登在2005年10月14日的经济日报、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委员会的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请您使用上述方式获取标准信息。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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