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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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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统一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已基本建成,并逐步发挥重要作用

  自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和食品认证认可体系为目标,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卫生安全问题,坚持国务院确定的“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接轨”的认证认可工作原则,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基本建立起了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几年来,先后建立了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饲料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食品质量认证、绿色市场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基本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合格评定活动,逐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多头管理到统一规范,从中国特色到与世界接轨的跨越式发展。

  目前,我国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有2000多家,认证面积达230万公顷,已进入世界前10位;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从无到有,已在全国18个省份286家出口企业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认证试点工作;2843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HACCP认证;13375家企业、20976个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饲料产品认证、食品质量等级认证、绿色市场认证均获得突破性进展。

  食品农产品认证逐步得到各级政府部门重视,各种支持措施相继出台

  几年来,国家认监委在建立我国统一、规范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同时,不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使食品、农产品认证成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促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在2004年至2007年历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都对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农业部《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商务部《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也将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部分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针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支持措施,如财政部、商务部2006年下发《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获得国际通行的产品和体系认证、有机认证的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北京市政府宣布,凡取得有机食品转换证书的,认证费用由北京市政府给予100%的奖励和补贴,江苏、浙江等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措施。

  加快开展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

  食品、农产品认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技术壁垒手段,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跨越国外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壁垒,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对中欧有机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研究对比,并向欧盟提交了中国和欧盟有机法规标准体系的比较报告,加大了对欧盟的交涉力度,推动我国有机认证列入欧盟第三国名单进程,努力增加中国对欧盟高附加值农产品(有机产品)的出口。与EUREPGAP/FoodPLUS签署了《中国国家认监委与EUREPGAP/FoodPLUS关于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体系与EUREP?鄄GAP认证体系基准性比较问题谅解备忘录》,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结果互认工作,实现了GAP认证的本土化,降低企业认证成本,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积极承担APEC HACCP和有机认证国际合作项目,努力提高我国在APEC成员内有机产品认证和HACCP认证领域的地位,为实现APEC成员间有机产品、HACCP认证结果互认创造条件。

作者:任宣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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