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法国标准化管理体制介绍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法国最初的标准化工作是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的。1918年至1926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标准化工作有了重大发展。1918年6月,组建了政府标准化常设委员会(CPS),1926年设立了民间组织——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1930年法国在工商部内成立了标准化最高委员会,同时取消了原标准化常设委员会。1941年法国改革机构,任命了政府标准化专员,颁布了标准化法,确认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确定了政府和民间标准化机构各自的任务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确定了法国标准的制定程序。
  法国的标准化机构经过多次改革,最后采取了官助民办、政府监督的办法。政府内设有标准化专署,代表政府指导、监督全国标准化工作,具体工作由民间团体——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负责。
  1. 标准化机构和职能
  法国标准化专署行政隶属于贸易工业部,下设质量认证认可处、法规和EC对应处、标准化评价处。标准化评价处负责监督标准化过程中的协商一致工作,并对AFNOR的工作给予适当的指导。法国标准化专署主要任务是:(1)监督标准化体系和国立试验研究所(LNE)。标准化专署通过AFNOR实施行政当局确定的标准化政策,与AFNOR共同向企业有效的标准信息号召企业积极参加国家、欧洲、及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活动;(2)积极推进与欧洲标准实现整合化的法国标准的实施,力促工业产品采用CE标志,力促与欧盟及其他第三国家之间实现合格评定结果的相互承认;(3)促进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1984年1月26日,法国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在贸易工业部内成立了全国标准化高级委员会,由政府官员、行业代表和用户代表组成,法国标准化协会理事会主席兼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由AFNOR负责。该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和国际形势发展需要,向贸易工业部长提出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的建议,并就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接受咨询,进行审议。
  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是一个由国家给予资助、为公众服务并得到政府承认的民间团体。法国1941年5月24日颁布的标准化法确定了AFNOR的法律地位和任务,即(1)在标准化专员的指导监督下,集中和协调全国性的标准化活动;(2)向全国各专业标准化局传达、落实政府指令,协助它们制定标准草案、审查草案,承担标准的审批工作;(3)协调各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并担任他们与政府间的联络人;(4)代表法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出席会议;(5)进行战略性的标准情报研究工作;(6)在没有行业标准化局管辖的领域,组织技术委员会,进行标准草案的制定工作。AFNOR的会址在巴黎,有注册会员3000个左右,协会工作人员大约有450人。AFNOR的年收入约为4.8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资助经费占21%(10年前占60%),销售标准收入占26%,会员会费占5%,认证咨询、培训等收入占41.5%,其他收入占6.5%。政府派经济和财政部检查员对政府拨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AFNOR的最高领导是理事会,由18名成员组成,其中政府6人,产业界6人,消费者团体、中小企业、大学等6人。理事会主席由AFNOR会长担任。理事会下设国际合作、财政、人事等职能部门,以及发展部和技术事务部两大部门。发展部负责国际关系、情报、咨询、培训、出版销售和企业服务等工作。技术事务部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和质量认证及法国国家标准标志(NF)工作。下设冶金、工业工程、运输、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10多个业务处。AFNOR下设两个子公司,一个是AFNOR认证中心(AFNOR股份占98%,会长股份占2%);另一个是AFNOR咨询培训中心。AFNOR日常工作由协会会长和会长代表负责处理。AFNOR现有1300多个技术委员会,有近35000名专家参加标准制定工作。
  法国各行业标准化机构是由标准化专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设立的。这些标准化机构一般均设立在本行业的联合会的试验中心,是独立的专业性标准化机构,但与AFNOR关系密切。一般都不制定自己的专业标准,而是为AFNOR起草NF草案,然后由AFNOR按程序批准后,作为法国标准发布。目前法国共有31个标准化机构,承担了AFNOR50%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余的50%则由AFNOR直接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
   2. 标准制、修订和国际标准的采用
  法国标准原来分为四级,即:正式标准、注册标准、标准化参考文献和试行标准,1983年以后,取消了四级标准体制。现在法国标准分为两级,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法国标准代号为NF+字母分类号+组号+标准序号,例如:NFC01-005-57《电工词汇05组:基本定义》。
  法国每三年编制一次标准制、修订计划,每年调整一次,平均每年制、修订1000个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一年半左右,标准的制定分为下列四个阶段:(1)技术准备阶段,经标准化专员批准,将制定标准项目列入计划,并委托某人或有资格的组织起草预备性文件;(2)标准草案准备阶段,由生产者、用户(包括消费者)、检验部门、政府机构、标准化协会及有资格人士代表组成一个委员会,审查预备性文件,进行讨论研究,包括做必要的试验,与国外标准对比,与现行标准相协调并与国际和欧洲标准化组织进行必要的磋商,经委员会和AFNOR初步同意后,标准草案即告完成;(3)草案的调查阶段,由标准化协会向各有关组织和个人分发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意见,同时,标准化专员向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经调查和必要的修改后,拟成正式文件;(4)审批阶段,由标准化协会负责上报标准化专员审批,并由标准化协会颁布、出版新标准。
  法国为加快标准的制定速度,提高法国标准的国际性,确定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目前法国有标准18000多个,其中2000多个是根据法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16000多个是直接转化ISO和EN标准。现在欧洲标准中85%是ISO标准,而ISO标准中45%是欧洲标准委员会参与制定的。
  法国制定了贯彻执行标准的条例,条例规定:(1)各省、市、国家机关和国家资助的企业,在其合同书、条例、说明书及拍卖条款中,必须说明标准,并准确介绍标准的实施方法;(2)私营企业可自愿采用标准,但如有明文规定应参考某标准时,该标准则为仲裁纠纷的依据,即便没有明文规定,一旦发生争议时,标准仍可作为分清责任界限的参考根据;(3)实行产品质量标志制度,带标志的产品应符合标志章程中的各项规定;(4)1941年5月24日法令规定:“可宣布某项标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5)有关机构可以把标准作为干涉某些事件的依据,有时标准中的某些章、节可编入法律、条例;(6)产品质量标志制度的实行,表明这些产品的制造厂、销售商和装配厂都遵守了所颁布的规则。
  3. 质量认证
  法国是世界上开展认证较早的国家之一。1938年11月12日法国政府颁布了关于质量认证的法令,1939年1月10日政府颁布了有关政令。按照该法律规定,法国从1938年开始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设认证指导委员会,由制造商、实验室、消费者、法国标准化协会及政府代表共同组成,其办事处设在法国标准化协会,负责NF标志产品认证工作。
  NF标志产品的试验,由法国标准化协会委托技术权威实验室进行。
  4. 标准化立法
  法国的标准化法律、法规比较健全,1918年以来颁布的主要法律、法规等如下:
  1918年6月10日颁布关于标准化常设委员会的法令。
  1930年4月24日颁布关于建立标准化高级委员会的法令。
  1930年5月23日各部委联合会议发布关于法国标准化组织的训令。
  1939年1月11日发布关于建立标准化工作监督委员会的法令。
  1941年5月24日颁布法国标准化法。
  1967年9月29日颁布确定法国标准化协会行政理事会改组办法的法令。
  1968年1月12日发布关于同意对法国标准化协会规章制度进行修改的法令。
  1975年8月13日发布关于扩大各部委负责制定标准,监督标准使用等事项的官员的职责。
  1975年8月13日发布关于各部委负责制定标准及具有标准性质的技术文件并监督标准执行的主管人员的职责。
  1984年1月26日发布关于政府监督标准化工作的法令。
  法国最初的标准化工作是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的。1918年至1926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标准化工作有了重大发展。1918年6月,组建了政府标准化常设委员会(CPS),1926年设立了民间组织——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1930年法国在工商部内成立了标准化最高委员会,同时取消了原标准化常设委员会。1941年法国改革机构,任命了政府标准化专员,颁布了标准化法,确认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确定了政府和民间标准化机构各自的任务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确定了法国标准的制定程序。
  法国的标准化机构经过多次改革,最后采取了官助民办、政府监督的办法。政府内设有标准化专署,代表政府指导、监督全国标准化工作,具体工作由民间团体——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负责。
  1. 标准化机构和职能
  法国标准化专署行政隶属于贸易工业部,下设质量认证认可处、法规和EC对应处、标准化评价处。标准化评价处负责监督标准化过程中的协商一致工作,并对AFNOR的工作给予适当的指导。法国标准化专署主要任务是:(1)监督标准化体系和国立试验研究所(LNE)。标准化专署通过AFNOR实施行政当局确定的标准化政策,与AFNOR共同向企业有效的标准信息号召企业积极参加国家、欧洲、及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活动;(2)积极推进与欧洲标准实现整合化的法国标准的实施,力促工业产品采用CE标志,力促与欧盟及其他第三国家之间实现合格评定结果的相互承认;(3)促进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1984年1月26日,法国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在贸易工业部内成立了全国标准化高级委员会,由政府官员、行业代表和用户代表组成,法国标准化协会理事会主席兼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由AFNOR负责。该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和国际形势发展需要,向贸易工业部长提出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的建议,并就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接受咨询,进行审议。
  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是一个由国家给予资助、为公众服务并得到政府承认的民间团体。法国1941年5月24日颁布的标准化法确定了AFNOR的法律地位和任务,即(1)在标准化专员的指导监督下,集中和协调全国性的标准化活动;(2)向全国各专业标准化局传达、落实政府指令,协助它们制定标准草案、审查草案,承担标准的审批工作;(3)协调各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并担任他们与政府间的联络人;(4)代表法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出席会议;(5)进行战略性的标准情报研究工作;(6)在没有行业标准化局管辖的领域,组织技术委员会,进行标准草案的制定工作。AFNOR的会址在巴黎,有注册会员3000个左右,协会工作人员大约有450人。AFNOR的年收入约为4.8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资助经费占21%(10年前占60%),销售标准收入占26%,会员会费占5%,认证咨询、培训等收入占41.5%,其他收入占6.5%。政府派经济和财政部检查员对政府拨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AFNOR的最高领导是理事会,由18名成员组成,其中政府6人,产业界6人,消费者团体、中小企业、大学等6人。理事会主席由AFNOR会长担任。理事会下设国际合作、财政、人事等职能部门,以及发展部和技术事务部两大部门。发展部负责国际关系、情报、咨询、培训、出版销售和企业服务等工作。技术事务部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和质量认证及法国国家标准标志(NF)工作。下设冶金、工业工程、运输、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10多个业务处。AFNOR下设两个子公司,一个是AFNOR认证中心(AFNOR股份占98%,会长股份占2%);另一个是AFNOR咨询培训中心。AFNOR日常工作由协会会长和会长代表负责处理。AFNOR现有1300多个技术委员会,有近35000名专家参加标准制定工作。
  法国各行业标准化机构是由标准化专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设立的。这些标准化机构一般均设立在本行业的联合会的试验中心,是独立的专业性标准化机构,但与AFNOR关系密切。一般都不制定自己的专业标准,而是为AFNOR起草NF草案,然后由AFNOR按程序批准后,作为法国标准发布。目前法国共有31个标准化机构,承担了AFNOR50%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余的50%则由AFNOR直接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
   2. 标准制、修订和国际标准的采用
  法国标准原来分为四级,即:正式标准、注册标准、标准化参考文献和试行标准,1983年以后,取消了四级标准体制。现在法国标准分为两级,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法国标准代号为NF+字母分类号+组号+标准序号,例如:NFC01-005-57《电工词汇05组:基本定义》。
  法国每三年编制一次标准制、修订计划,每年调整一次,平均每年制、修订1000个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一年半左右,标准的制定分为下列四个阶段:(1)技术准备阶段,经标准化专员批准,将制定标准项目列入计划,并委托某人或有资格的组织起草预备性文件;(2)标准草案准备阶段,由生产者、用户(包括消费者)、检验部门、政府机构、标准化协会及有资格人士代表组成一个委员会,审查预备性文件,进行讨论研究,包括做必要的试验,与国外标准对比,与现行标准相协调并与国际和欧洲标准化组织进行必要的磋商,经委员会和AFNOR初步同意后,标准草案即告完成;(3)草案的调查阶段,由标准化协会向各有关组织和个人分发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意见,同时,标准化专员向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经调查和必要的修改后,拟成正式文件;(4)审批阶段,由标准化协会负责上报标准化专员审批,并由标准化协会颁布、出版新标准。
  法国为加快标准的制定速度,提高法国标准的国际性,确定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目前法国有标准18000多个,其中2000多个是根据法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16000多个是直接转化ISO和EN标准。现在欧洲标准中85%是ISO标准,而ISO标准中45%是欧洲标准委员会参与制定的。
  法国制定了贯彻执行标准的条例,条例规定:(1)各省、市、国家机关和国家资助的企业,在其合同书、条例、说明书及拍卖条款中,必须说明标准,并准确介绍标准的实施方法;(2)私营企业可自愿采用标准,但如有明文规定应参考某标准时,该标准则为仲裁纠纷的依据,即便没有明文规定,一旦发生争议时,标准仍可作为分清责任界限的参考根据;(3)实行产品质量标志制度,带标志的产品应符合标志章程中的各项规定;(4)1941年5月24日法令规定:“可宣布某项标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5)有关机构可以把标准作为干涉某些事件的依据,有时标准中的某些章、节可编入法律、条例;(6)产品质量标志制度的实行,表明这些产品的制造厂、销售商和装配厂都遵守了所颁布的规则。
  3. 质量认证
  法国是世界上开展认证较早的国家之一。1938年11月12日法国政府颁布了关于质量认证的法令,1939年1月10日政府颁布了有关政令。按照该法律规定,法国从1938年开始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设认证指导委员会,由制造商、实验室、消费者、法国标准化协会及政府代表共同组成,其办事处设在法国标准化协会,负责NF标志产品认证工作。
  NF标志产品的试验,由法国标准化协会委托技术权威实验室进行。
  4. 标准化立法
  法国的标准化法律、法规比较健全,1918年以来颁布的主要法律、法规等如下:
  1918年6月10日颁布关于标准化常设委员会的法令。
  1930年4月24日颁布关于建立标准化高级委员会的法令。
  1930年5月23日各部委联合会议发布关于法国标准化组织的训令。
  1939年1月11日发布关于建立标准化工作监督委员会的法令。
  1941年5月24日颁布法国标准化法。
  1967年9月29日颁布确定法国标准化协会行政理事会改组办法的法令。
  1968年1月12日发布关于同意对法国标准化协会规章制度进行修改的法令。
  1975年8月13日发布关于扩大各部委负责制定标准,监督标准使用等事项的官员的职责。
  1975年8月13日发布关于各部委负责制定标准及具有标准性质的技术文件并监督标准执行的主管人员的职责。
  1984年1月26日发布关于政府监督标准化工作的法令。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24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