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天津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技术优势,全面掌控企业及产品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100%收集目录内产品的本市企业和产品信息。
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对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巡查获证企业,确保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100%符合规定。对未获证企业要求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督促其尽快申办认证。对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涉及异地生产企业的及时通报其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出现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不合格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00%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