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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通过欧V和欧VI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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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了适用于轻型车的欧V/VI排放标准。随着欧盟前几个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成员国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前为清洁汽车的推广制定自己的金融机制。

 这项欧盟新条例的最终版本将从2009年9月起实施涉及微粒物、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新型欧V标准,从2014年9月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欧VI标准。

 从2009年开始,汽油轿车排放出的氮氧化物必须从当前欧IV标准的80 mg/km降低到60毫克/公里以下。欧VI标准将实施同样的氮氧化物标准。

 2009年柴油轿车必须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订为180 mg/km,而当前实施的欧IV标准该限值为250 mg/km。到2014年,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将再次降低到80 mg/km,柴油货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也将下降同样的幅度。

 柴油轿车的微粒物排放限值也将更为严格。这一限值将从当前欧IV标准下的25 mg/km降低到5 mg/km,欧V和欧VI标准中汽油轿车的微粒物排放也将遵循同样的标准。新的氮氧化物限值有可能规定从2009年开始在所有新生产柴油轿车上安装微粒捕集器。

 所有的机动车生产厂必须拥有专门的车辆维修人员,他们应该具备丰富而符合标准的保养及维修知识,收取的费用应该合情合理。

 从2012年开始2吨以上的运动的微粒物排放也将遵循同样的标准。新的氮氧化物限值有可能规定从2009年开始在所有新生产柴油轿车多功能车也将遵循轿车的排放标准,而不在遵循专门适用于满足专门社会需求车辆的相对宽松的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机动车环保网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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