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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国出境游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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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长假临近,出国出境旅游市场开始升温,与国内游相比,在国外、境外因为语言不通、法律和风俗不同,游客对旅行社的依赖程度更深。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于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出国出境游七注意:

  1.选好始发社。报名前,先确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国外境外游组团资质。通常情况下,出现消费争议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应为始发旅行社。

  2.签好合同书。合同中应包括具体的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及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

  3.防止被转会。一些旅行社没有组织出国或出境游的资质,擅自组团,然后将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这样的旅游团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4.保存好凭证。消费者应保存好旅游合同、交费收据等各种凭证,可以将凭证原件保存家中,只携带复印件出行。

  5.手握行程表。为防止旅行社随意变更计划,消费者可以在报名时索取详细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对照,出现问题时可以此为依据主张权利。

  6.分清责任人。组团旅行社所派全陪导游应为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行程等方面的纠纷,最好先向组团旅行社导游投诉,返回后,再向始发旅行社及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如情况紧急,又与导游交涉无果,可寻求旅游地消费者维权机构的帮助。如到香港旅游时发生纠纷,可以向香港的地接旅行社及旅游业议会投诉。

  7.购物有讲究。在国外境外购物后,一旦出现问题,解决起来有诸多不便。因此,消费者应具有防范购物风险的意识,特别是在语言交流困难、路途遥远的国家购物,尤其要有思想准备。

  另外,为保障我国内地游客到港购物的安全,香港旅游业议会已规定,凡内地到港的旅行团,如果是由导游带往已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号购物,可享受6个月免问情由(商品无人为损坏)的退货期(只限内地的旅行团,且是到港之后由导游带往购物地点购物的消费者),并要求店铺在发票或收据上注明。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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