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监管,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和有序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共同举办了“广州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活动”,拉开了广东各地宣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序幕。茂名、阳江、汕尾、韶关、中山、深圳等十多个地级以上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各类宣传活动。其中,广州市的集中宣传活动从2007年8月28日开始至9月28日结束,期间将举办15期培训班,主要针对广州市辖区有关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广东各地在宣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还通过聘用有关专家就药事管理与法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内容向参加集中宣传活动的药店从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宣讲。
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的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和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构建“文明广东、和谐广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广东省各地在宣传中主要集中在药品零售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前景、当前药品流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及其主要内容、下一步执行和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任务及监管重点、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