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淄博市博山区政府召开区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全区工业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区长李树民、副区长王济众,博山质监分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及有关镇办、开发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这已是今年以来区政府第3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
2004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工业企业煤气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部署和要求,并定于2005年3月下旬对全市工业企业煤气发生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为扎实做好博山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争取以较好成绩通过市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王济众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整治阶段也抽调了专人靠上抓,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
博山质监分局在整治工作中,积极协调安监局、消防队等部门及有关镇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前期工作,对全区煤气发生炉进行了注册登记;对企业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了培训考核;并对工业企业煤气生产装置中容器和管道进行了监督检查。
会上,博山质监分局刘风春局长代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了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李树民区长充分肯定了前段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各镇办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落实安全责任;三是加强指导与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业煤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协调,互通信息,联合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严格监管。对非法使用、无证上岗、存在重大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要强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对于到期达不到有关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对拒不按要求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