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倍受关注的欧盟对华化纤布反倾销案3月16日有了初裁结果,但欧盟在本案中计算加权平均税率的抽样方式却遭到我业界质疑。
根据初裁结果,56家中国应诉企业中25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税率为20%;18家获分别税率待遇,反倾销税率从20%至74.8%不等;其余企业和未应诉企业一同被裁以85.3%的惩罚性全国统一税率。
“这一结果很不理想。我们认为欧盟在计算加权平均税率的抽样方式上是有问题的。”本案中方代理律师之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东辉16日告诉本报记者,本案8家被抽样企业中有3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税率为20%。没有被抽样但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的税率是将这3家企业的税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同样是20%。然而,这3家企业是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关联企业被视同为1家企业。也就是说,其它未被抽样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所拿到的反倾销税率并非一个加权平均税率,而只是1家企业的税率。“我们认为,这种计算方法是不符合规则的”。由此,傅东辉表示,“这种在抽样计算方式中发生的问题,也许能同样推论到其它未被抽样的企业。我们将进一步寻找相关证据。”
对傅东辉的这种猜测,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王涛也有同感。至于该计算方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王涛认为还应进一步研究。
据王涛介绍,欧盟本次是通过对我向其出口的化纤布的具体品种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总体的加权平均税率的。他表示,这一初裁结果对某些化纤布产品来说将无法再向欧盟出口,而另外一些仍然可以继续出口。目前纺织商会要全力做两件事情:一是尽快了解初裁结果对我相关企业向欧盟市场出口的影响;二是准备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应对会,讨论下一阶段的抗辩问题。同时商会也将与有关方面合作,共同找寻欧盟在抽样方式和计算倾销幅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在9月份终裁时拿到更有利的结果。
“如果下一步的抗辩中我们能得到对方进口商或下游生产商的支持,将对案情的发展非常有利。”但是,王涛指出,依照以往经验,国外进口商或下游生产商不一定会积极站到中国企业这边共同参与抗辩,除非初裁结果对其影响很大,伤害到其切实利益,比如完全切断了其与中国的生意往来等。“我们下一步也要看对方进口商或下游生产商的对此案的反映,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很多企业都只关心别人拿到了多少反倾销税率,并热衷于与别人的税率进行对比。“欧盟这么大的市场,如果别人拿40%的税率,而我们是20%,我们依然有优势。”浙江一家涉案企业有关负责人坦言,企业将在商会和有关方面的组织指导下继续抗辩,但如果最终所有水平的税率都无法再向欧盟出口,企业也只能放弃该市场。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将对企业的出口业务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对于以欧盟市场为主要出口市场的企业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本案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绍兴天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王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对被裁定的20%的反倾销税率还比较满意。“这已经是本案最低的税率了,下一步我们将按此税率重新调整和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