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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重点产品实施质量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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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由该局出台的《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预警方案》)提出,从今年开始,浙江省对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管理将由事后整治变事先预防与监管并重,努力把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为浙江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据了解,《预警方案》主要是针对县级区域内,生产、加工领域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根据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设黄色警告和红色警告。某区域产品质量指数在70以下,产品批次不合格率在40%以上或者虽然产品指数在70以上,但产品批次不合格率在60%以上的,予以黄色警告;某区域产品质量指数在60以下,产品批次不合格率在50%以上或者虽然产品质量指数在60以上,但产品批次不合格率在70%以上的,予以红色警告。

  《预警方案》要求,在产品质量预警通报后,有关县(市、区)质量技监局和当地政府组织成立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对预警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档案,并提出整治方案,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那些经整治仍不符合必备的生产条件,且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这些企业只有达到产品监督检查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80%、企业生产必备条件考核达标率大于等于80%等条件,并验收合格,预警才能解除。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区域经济发展迅速、特色明显,但是部分区域内的企业为追求利润而不顾产品质量,导致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如上世纪90年代初期和中期相继出现温州柳市的低压电器、永康的电动工具等质量问题,成了浙江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绊脚石”。

  近年来,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经过3到5年的集中质量整治,浙江已逐步并基本解决了此类区域性质量问题,区域经济的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使该省经济呈现明显优势,焕发出强大生命力。但是在整治中同时也发现,一旦问题形成以后再进行整治不但工作难度大,而且在社会形成的负面影响短时间难以消除,严重影响到区域形象和经济发展。为此,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推出“质量指数”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出台了《预警方案》,以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预见性,变事后整治为事先预防与监督并重,为打造品牌浙江、打造优势制造基地做出贡献。
作者:陈丹梅 曹吉根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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