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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行生猪屠宰“周报制”确保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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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不仅要确保肉食品市场供应,更要确保肉食品安全。7日,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甘肃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畜禽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并于当日给全省各市州商务局下发《关于开展畜禽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并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生猪屠宰情况监测报告制度。

  屠宰病害猪、注水猪将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城乡接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对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一经查实就要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程序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对检出的病死猪一律不得宰杀,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安全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并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

  肉品质量安全要实现可追溯管理

  《通知》要求,病害肉检出率超过5‰时,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病害畜禽的来源进行追查,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另外,对进厂(场)畜禽的产地、检疫检验结果和出场肉品的流向等进行登记,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8月13日开始全省实行“周报制”

  同时,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生猪屠宰情况监测报告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本市州生猪屠宰信息,及时掌握本市州屠宰厂(场)检疫检验情况、生猪收购价格、白条肉出厂价格及屠宰量、屠宰生猪头重等信息。分别选择两家有代表性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8月13日开始,按照《屠宰企业屠宰和购销价格日报表》报送相关数据,并按照《屠宰企业屠宰和购销价格汇总表》的要求每周一将上周数据汇总后报送省厅食品流通监管处。如发生肉品安全事故和价格有较大波动时,要在事发当日报告省厅食品流通监管处。

  全省将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制度

  另外,还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执法行为的监督,于8月25日前对本市州各县(区)畜禽屠宰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本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商务厅将于8月下旬对各市州畜禽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作者:佚名 来源: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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