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图章敲出的认证标记,显得权威可信。但当“全国牙防组”因不具有认证资格被告上法庭后,人们才发现即使是耳熟能详的检验机构也可能是“不作数”的。
目前,《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提交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明文规定如果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的,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湖南一家企业曾向有关部门投诉说,企业每年要向某检验机构上交64万元“检验费”,而且个别产品的检验费收费标准,竟高出产品价格。在我省,有关调查显示,共有各类检验机构1000余家,广泛分布于化工建材、冶金机械、气象水文、交通运输、环境资源、测绘测量等行业,服务范围涉及工业、农业、商业、国际贸易等领域和行政管理、司法审判、民商事仲裁等活动。检验机构乱收费,也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在草案中规定,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应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合格,检验机构应当依照委托检验协议收取检验费用,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或者参与推荐产品,不得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如果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的,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1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于伪造、虚构检验报告及其数据、结果,对单位将处以5万-2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将处以2万-5万元罚款。计量认证评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参与对与其所在单位具有业务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检验机构的评审;在评审期间,不得与所评审的检验机构发生任何业务关系。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将被解除聘任,并在三年内不能再被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