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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肉蛋奶产品和蜂产品安全限量及控制标准研究”课题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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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课题的研究对确保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提高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增强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际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介绍了制定兽药管理技术法规、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等主要研究内容和取得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兽药、休药期、兽药残留、最高残留限量、检测方法
  
  一、课题背景
  我国是一个畜牧业生产大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持续高速增长。2003年,我国肉类总产量6932.9万吨,蛋类总产量2606.7万吨,蜂蜜产量25.5万吨,居世界首位。奶与奶制品的产量也保持了较快增长,总产量为1848.6万吨。畜牧业从原有的粗放型饲养方式逐步向集约化饲养转化,发展模式从原来的数量型逐步转变为质量效益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效益明显提高。据农业部初步估算,近年来在农民增收的因素中,畜牧业的贡献率已达30%以上,许多欠发达地区的人均养殖业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畜牧业的发展带动了整个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转变。主要畜产品产量已基本满足了国内消费的需求。

  目前全球范围内畜产品贸易额巨大,并且仍呈上升趋势。为了规范产业的发展,保证动物食品安全,各个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WTO成立以来,伴随着贸易自由化进程,传统关税壁垒的作用在弱化,技术性壁垒的作用在逐步加强,各国所制定的种类繁多、要求苛刻的限制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已形成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已成为WTO的成员,据报道,入世后随着国外畜产品的大量涌入,对畜牧业的影响将首当其冲,我们不可避免地被卷入这场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如何在当前形势下顶住压力,保护本国畜牧业的发展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畜产品标准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药物的现象,使得我国畜禽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较为严重,直接威胁着广大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也严重制约了我国畜禽产品的对外出口,降低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声誉。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城乡人民已从过去的要求“吃饱”发展为现在的要求“吃好”,对优质、安全畜禽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因此,在产量增长的形势下,如何提高畜牧业效益、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是我国目前畜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问题。

  我国蜂产品生产一直是传统性饲养,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规范性依据;尤其对蜂病的用药缺乏规范性和可控性;产品监控缺乏力度和依据,无法保证蜂产品安全性生产,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很大的蜂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如蜂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及重金属污染等,是我国蜂产品一直急待解决的问题,直接影响人民健康和蜂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我国蜂产品出口严重受阻,尤其由于蜂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而导致的外商拒收、退货、扣留、索赔、撤消合同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给我国蜂产品生产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我国蜂产品外贸声誉。2002年初,欧盟发出禁止进口中国蜂蜜的指令,中国对其他国家的蜂蜜出口也几近停滞。加之国内蜂产品市场混乱,假冒伪劣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我国在加入WTO后,本应成为优势行业的蜂业发展。为了尽快扭转我国蜂产品质量不佳状况,制定蜂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限量和进行控制标准研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步骤。

  近20年来,兽药(包括饲料药物添加剂)在畜牧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促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和改善动物产品品质方面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已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是目前,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菌药和药物添加剂、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等,已经是造成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引起畜禽产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提高我国动物食品的质量,不仅要加强对动物产品的残留监控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还应从污染来源方面,在畜禽养殖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和控制,建立一整套畜禽产品和蜂产品生产的管理规范,才能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的,从而促进我国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我国人民的消费安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添加剂联合委员会(JECFA)、欧盟、美国等均有关于可食性动物组织中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发达国家近期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研究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不断有新的兽药残留限量、新的兽药休药期和新的残留检测方法出台。它们对动物的用药管理非常严格,明确规定对兽药实行处方用药和非处方用药管理,要求标签上必须注明兽药的用法用量和休药期。我国于1994、1999年先后制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并从1999年制定实施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可食性动物性产品进行了监控,但在检测数量、范围、品种和检测技术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建立健全兽药的合理使用规范和技术控制标准,已是保证畜禽产品安全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是建立我国主要畜禽产品肉(猪、鸡)、蛋(鸡蛋)、奶(牛奶)、蜂蜜中兽药的残留检测标准方法;通过参考国内外毒理学研究和最大残留限量方面的文献资料,确定我国肉蛋奶产品和蜂蜜的兽药残留安全限量;结合我国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实际以及常用兽药的实际情况,研究建立相关兽药合理使用规范,明确规定允许使用兽药的畜禽种类、用药时期、药物种类和剂量,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和其它化合物的种类;研究兽药在不同种类畜禽体内的残留消除规律,确定和建立各种药物的休药期;为全面建立畜禽产品的安全监测体系、残留监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以及对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进行监控提供科学的数据和依据。本课题的研究对确保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提高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增强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我国人民的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际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课题实施以来取得的进展和成就
  (一)在查阅了大量CAC、JECFA和欧美等国家有关标准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分析、比较,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一次采取分类的方式提出了222种兽药在动物体内的安全限量标准,制定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此安全限量标准上报农业部后,农业部已于2002年12月24日以第235号公告发布执行,为兽药在动物体内残留的检测提供了判定依据。新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农业部批准可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有88种药物;二是农业部批准可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有94种药物;三是农业部批准可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兽药残留的有9种药物;四是农业部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且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残留的药物有31种。

  为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超量,保证食品安全,在参考、研究国内外相关毒理、药物代谢动力学试验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200种用于防治生猪、肉鸡、蛋鸡、奶牛、蜜蜂疾病的兽药休药期。课题组制定的休药期上报农业部后,农业部已于2003年以第278号公告《兽药休药期规定》发布实施。

  休药期是指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动物产品(奶、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在休药期间,动物组织或产品中存在的具有毒理学意义的残留可逐渐消除,直至达到“安全浓度”,及低于“允许残留量”。休药期是依据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规律确定的,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规律就是按最大剂量、最长用药周期给药,停药后在不同的时间点屠宰,采集各个组织进行残留量的检测,直至在最后那个时间点采集的所有组织中均检测不出药物为止。只要养殖企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过了休药期再出售动物,就可以避免药物残留。

  结合我国养殖业生产实际,课题组还开展了替米考星、氟苯尼考在猪、鸡体内消除规律的研究,这两种兽药国外多用于牛,所以,只有用于牛的休药期规定。此研究完成后,将在国内外首次制定用于猪、鸡的休药期规定。

  为了验证制定的《兽药休药期规定》是否可行,结合我国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和常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本课题还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恩诺沙星(用于生猪、肉鸡)、盐霉素(用于肉鸡)、阿莫西林(用于奶牛)、氟氯苯氰菊酯(用于蜜蜂)四种兽药分别进行休药期的验证试验研究。现已顺利完成上述四种药物的休药期(禁药期)验证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制定的休药期是切实可行的,只要在规定的休药期后屠宰猪、鸡、采奶、采蜜,则产品是安全的。

  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的发布实施,为规范用药,避免或减少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残留,保证畜禽产品的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法规性技术依据。

  (二)首次制定了我国的《兽药使用规范》(草案)。目前已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两次审稿,第三次稿即将修改完成,将于2005年上报农业部。此《规范》发布实施后,将作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兽药的法规性技术依据,为规范兽药生产企业兽药标签和产品说明书起到积极作用,也将为指导养殖企业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起到帮助、指导作用。《规范》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为兽药的合理使用,兽医处方的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第二部分收载目前我国已批准的兽药原料药和制剂,共收载了905种兽药原料及制剂。每种药物分为原料药及其制剂,主要项目包括性状、药理、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残留限量、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规格等。

  (三)已完成18种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在动物组织中残留的16个检测方法的研究,基本完成检测方法研究的有两个。已制定国家标准4个,行业标准12个,均上报待批。在方法研究中,各课题组注重方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凡可能研究成多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的,尽管研究难度大,也想方设法攻克技术难点,研究多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快速筛选法不仅完成了方法研究,还研制开发了猪尿、猪组织中克伦特罗(瘦肉精)残留检测试剂盒、牛奶中链霉素残留检测试剂盒和鸡组织中氯霉素残留检测试剂盒。性能指标均符合残留检测的要求,部分指标优于进口试剂盒。上述试剂盒均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公示。检测方法的研究,为更好的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例行监测”和残留监控计划提供了检测依据。

  三、课题对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的主要作用
  (一)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中新增加了 “兽药使用”章节,对规范兽药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兽药使用规范》的制定,对我国境内已获批准的兽药作用做出具体规定,将可作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技术法规性依据,规范临床兽医兽药使用行为,可从生产源头上控制目前兽药不合理使用情况,对杜绝滥用兽药或违法使用违禁药物如β-兴奋剂,激素,镇静类药物,导致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或出现违禁药物起到重要作用。

  (二)制订的《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已成为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兽药残留安全限量、休药期等规定接轨,从法规上对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提出一套具体技术指标。

  (三)新制定的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方法充实了我国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体系;研制的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以其快速、简便,可以在全国卫生系统、农业系统、商检等监测机构和养殖场、屠宰场、肉蛋奶及其制品生产单位等广泛推广使用,为我国畜禽产品更好的打入国际市场,冲破“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的限制提供技术保障,提高我国畜禽产品在国际贸易整体质量安全信誉,增加畜禽产品出口贸易额度并增加外汇收入,其经济效益非常可观。

  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完善了兽药管理的技术性法规,研究了相应的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对维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和蜂蜜,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

  四、课题下一步工作重点
  本课题的大部分任务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抓紧完成《兽药使用规范》的第三稿修改,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定稿,二是尽快完善部分课题中兽药检测方法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后上报国家或行业标准,三是进行课题全面总结,最终形成课题总结报告并推广应用研究成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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