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引领市场的时代,电子产品的更新可谓日新月异,层出不穷。背投、等离子、液晶彩电、数码相机、摄像机……已越来越多的进入家庭。据商业部门的统计,今年春节,平板电视、数码相机的销量大增,很多数码产品已成为人们送礼的新宠。然而,人们在享受新产品的同时却发现,当这类数码产品发生质量纠纷时,由于“三包”规定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使解决纠纷成为难题。
不少地方的消协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处理此类投诉时由于依据不足而感到困难。深圳消委会有关人士说,涉及数码相机、摄像机、高清电视、数码配件移动硬盘等数码产品的投诉越来越多。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厂家普遍认为不能套用现有“三包”规定的条款。厂家认为,“三包”规定中只提及彩电、相机等产品名称,没有注明“数码”字样,数码产品不应在“三包”范围之内,只能按照厂家的规定执行。很多零部件厂家不能免费维修,更不能退货,否则,厂家承担不起。
而消协人士坦承,在调解数码产品质量纠纷时底气不足。电器产品“三包”是按多年前所生产的产品制定的,当时产品的价值、科技含量与现在的数码产品不可同日而语。如果按现有“三包”规定,对数码产品实行三包,主要零部件与附件如何区分又是个问题。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12365”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高端彩电质量纠纷已成为他们处理投诉工作中的难点。上海消费者陈某就因液晶彩电不“三包”问题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数码产品是否包括在现有“三包”规定之内?德顿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黎孟龙认为,数码产品只是机械、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数码相机也是相机,等离子彩电也是彩电,在未出台专门的数码产品“三包”法规之前,应参照执行现有“三包”规定。
而业内人士认为,现有“三包”规定与现有产品有很大差距,对产品零部件名称的界定存在明显问题。例如,等离子彩电的显示屏发光器件已不是显像管,商家如按“三包”规定给予免费更换,企业损失太大,但收费又对消费者不公。
据了解,现有“三包”规定是1995年发布实施的,现在很多产品都不在规定之内。更多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三包”中有相机、摄像机、彩电的项目,但仍不能套用到数码产品上。比如,由于显示和成像原理的不同,液晶、背投、等离子等高端电视与传统显像管彩电存在明显差异,如果还按照现有“三包”规定执行显然不合适。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修订数码家电“三包”规定,如增加新产品的主要零部件目录,或制定出适应新产品需要的“三包”规定,以维护消费者利益。
据悉,上海市有关部门已将高端彩电的“三包”规定提上了议事日程,相关的草案正在讨论中,并有望在今年出台。消费者希望这样的改变不只是在某一个地区,而应该是全国性的,在整个行业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