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之一的全国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面启动。
据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主任许云飞介绍,2006年,我国餐饮业已突破年营业额1万亿元,全行业网点已达400万家,餐饮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这次开展组织和实施全国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规范餐饮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餐饮行业更好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次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采取企业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专门工作机构对参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评价单位对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及评价结果,在评价周期的3年内持续公开,并为参评企业提交的商业信息保密,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同时,在评价结束10个工作日内,评价机构将把评价结果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向参评企业颁发统一的牌匾和证书。
据介绍,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3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在有效期内,将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采用简单有效方法,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并在原公布范围内公布。有效期满后的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