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节日市场,继2004年第三季度以后,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再次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的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0.3%。其中,产品的卫生质量总体较好,但部分产品在杂醇油含量、酒精度、固形物含量等方面存在问题,消费者在选购时需要注意。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37家生产企业的137种产品,合格110种,。
本次抽查主要检测了铅、甲醇、杂醇油3项卫生指标,大多数产品的卫生指标控制较好,有两种产品杂醇油含量分别为2.5g/L和2.44g/L,超出GB 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限定值2.0g/L。杂醇油是黄色至棕褐色的透明液体,具有特殊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在白酒中具有一定的呈香作用。白酒中的杂醇油含量过高,饮用后对人体有害,容易出现神经系统充血、头痛等症状。
酒精度是指100mL饮料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该质量指标属企业产品的明示质量要求,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度。抽查中,有9种产品的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
抽查中发现,有8种产品的己酸乙酯、乙酸乙酯、总酸、总酯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己酸乙酯、乙酸乙酯是浓香型和清香型白酒的主要呈香物质,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该指标也是判定浓香型和清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总酸是白酒中所有挥发性和非挥发性酸的总和,具有香气,在酒中起到调味作用,其含量及比例适当,饮后就会感到清爽利口,醇滑绵甜。反之若酒中含酸量少,就会使酒寡淡、后味短,而酸量过大则会使人感到酸味重、刺鼻;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及香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泊。
抽查中还发现,少数产品的固形物含量超标。白酒固形物是指在测定的温度(100℃-105℃)下,经蒸发排除乙醇、水分和其他挥发性成分后的残留物。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固形物超标。其主要原因是超量使用添加剂以及不作水质处理,导致该项目不合格。
此外,经抽查发现,一些产品包装精美,图案鲜艳,但标签标注的内容却很不完善。这说明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包装的外观,却不重视标签标注内容。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江西白鹰酒业有限公司 白鹰白酒 白鹰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王府酒厂 小王子酒 王氏双雄
甘肃陇南春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康熙1698酒 陇南春
银川昊王酒业有限公司 老银川酒 银川
江西双鹿酒业有限公司 健鹿窖酒
分宜县岚窖酒业有限公司 岚窖大曲 岚窖
保靖县龟王酒厂 土司贡酒 纹响
江西百年制酒有限公司九江酒厂 精品百年孤独 百年孤独
厦门珍醇酿酒厂 特纯米酒 水陆堂
厦门市新竹酿酒有限公司 米酒 湖竹
拒检企业名单:
江西江池酒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