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广西检验检疫局与贵州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出口细刀豆种植基地异地备案和出口细刀豆跨省区跨企业流动监管协作备忘录。
根据协议,自2006年3月1日起,黔桂两省区的出口企业在对方检验监管辖区内建立的细刀豆种植基地,由企业向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检验检疫备案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后,负责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符合申请备案条件者,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发出确认函,并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给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收到确认函和申请材料后,对基地进行审查,符合要求者予以备案,颁发备案证书,并将备案证书复印件传送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在基地采收并准备运回企业生产加工出口产品的细刀豆,由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产地认定,确认出产于备案基地的,出具产地证明。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凭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接受产品出口报检。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不受理报检。企业跨省区跨企业采购细刀豆必须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并提供基地所属企业的书面许可材料。没有书面许可材料的,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不予进行产地认定。
细刀豆是1983年广西最早从国外引进种植的品种,每年可生产两季,产量较高。广西出口细刀豆产品最多的年份曾达1.8万吨。备忘录签署生效后,可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口细刀豆种植基地的管理,促进两地细刀豆种植基地的健康发展和细刀豆原料的有序流动,保证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签署此类备忘录、开展此类协作管理在检验检疫系统尚属有次,将对茶叶等国内流动性较大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的管理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