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黄冠胜
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了,这是继去年在广州召开首届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会议之后,加强区域检验检疫合作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必将对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和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一年来,云南检验检疫局在区域检验检疫合作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努力工作,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取得了初步成果,对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为促进云南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云南作为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的边疆省份,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受益匪浅。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6年,8省区已在云南实施各类合作项目1465个,协议资金67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45亿元,占云南引进省外资金的30%。多年来云南一直把香港作为对外开放、促进贸易往来的重要合作伙伴,到2005年底,香港在云南已投资1100个项目,实际投入资金7亿美元,分别占云南外商投资项目的40%和外商投资额的42%。澳门在云南的投资也呈加速之势。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为云南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云南优势的发挥,将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
云南具有显著的资源优势,包括植物资源、动物资源、矿产资源以及良好的气候条件等。同时,区位优势也十分明显,云南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窗口和门户,地处约占世界总人口一半的中国、东南亚、南亚三大市场结合部。省内边境线长4061公里,占我国陆路边境的五分之一。拥有国家一类口岸12个、二类口岸8个,与东盟的越南、老挝、缅甸3国接壤,与泰国和柬埔寨通过澜沧江-湄公河相连,邻近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孟加拉国等国家,是中国与东盟各国最便捷的陆路通道。同时云南还具有沟通两大洋(太平洋、印度洋)、三大市场(中国、东南亚、南亚)的独特区位优势。因此,云南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以及与南亚诸国的交流合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云南目前建设中的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对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各方来说,也将提供更加广阔的国际合作发展空间。
三、检验检疫合作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检验检疫是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质检总局审时度势,把握历史机遇,于2006年提出了合作的战略构想,并及时组织实施。通过区域性检验检疫合作,必将丰富和充实区域内检验检疫工作内涵;有利于实现区域检验检疫技术优势互补和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区域内直属检验检疫局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有利于吸纳和运用国际先进的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和手段,促进检验检疫事业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的发展。
四、云南局在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中积极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果
一是积极探索云南口岸检验检疫“大通关”模式,不断加快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通关模式改革步伐。加强出口商品前期检验监管,推行预先检验工作模式,提高口岸验放效率,加快了通关验放速度。
二是加强与海关和口岸相关部门的合作。云南局于2007年2月与昆明海关签署了《昆明海关、云南检验检疫局合作备忘录》,细化了合作领域,明确了操作方法,通过深化合作提高执法把关效能,确保口岸物流通畅。
三是加强与有关口岸局的检验检疫业务合作,促进云南农产品扩大出口。今年5月云南局与深圳局签署了《确保云南供港水果蔬菜安全、扩大出口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长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两局在产地监管与口岸把关的优势,实现云南供港水果蔬菜从种植、生产到加工、出境全过程的安全卫生质量监控。此举在保证云南供港水果蔬菜安全卫生和品质优良的同时,将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力度,提高云南供港商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竞争力,加快云南供港货物的检验检疫通关速度,为云南企业创造优越的贸易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云南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于实现云南省委、省政府“绿色强省”和“走出去”发展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云南省农业经济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具体工作,深入研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并将其与《泛珠三角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合作工作方案》有机结合起来,寻找检验检疫工作的切入点,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对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的建议
(一)加快启动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的工作步伐。积极推动区域内检验检疫合作,制定便利化措施,在保证工作质量、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通关速度,促进区域内人员和货物快速、便捷的流动。
(二)建立区域内检验检疫快速协调反应机制。在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总体框架下,针对有关具体合作方案和存在的问题,明确重点牵头单位和部门,成立相应的专业协作工作组,把合作方案的任务分解、细化到相应的协作组,使合作方案的任务能有组织、有计划地予以落实。区域检验检疫合作的重大事宜或疑难问题由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司(室)予以指导、协调,帮助解决。
(三)加强区域内口岸局与内地局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科技交流合作机制,推动电子检验检疫的实施,加强相互间电子信息的互信互认和交流,推进内地局和口岸局间的信息化合作机制,促进货物快速通关。
(四)将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与国际合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需要,分析检验检疫部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寻找检验检疫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为云南、泛珠三角区域和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与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在强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性的同时,为检验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六)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相关政策的研究,通过区域检验检疫合作,及时发现通关机制、检验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符合检验检疫事业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提供实践和理论依据。
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中,云南局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履行“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神圣职责,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兄弟局的沟通协作,为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发挥积极作用,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