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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扇窗子开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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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些时候,一些地方质检部门为了方便消费者,在一些繁华地段和大型购物场所设置了大型电子显示屏,成为消费者了解消费警示和不合格商品抽检信息最直接的窗口,这一举措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有鉴于此,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也推行了类似做法:在试运行阶段,特意选择了家居、商场、超市三种不同业态的商业企业,条件成熟时,将向全国推广。对于质检和工商执法部门的这一做法,一位市民评价说,“这种形式很不错,我们可以了解到最需要的信息。”

  与其他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警示的手段(比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网络)相比,这种悬置在购物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在传达信息时,具有更及时、更直接、更具针对性和现场性的特点。与此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利用设在大显示屏下方的触摸式电脑显示屏进行重点查询,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回访专线咨询和投诉,这又增加了这种“消费之窗”的互动性。

  面对四面袭来的难以计数的各类信息时,许多人会产生“信息疲劳”。当一些信息并不具有时下针对性和直接的临场感时,人们会处于信息无意识状态,即使这些信息并非没有用途,比如事关每一位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警示信息。结果是,信息不用时只恨多,信息到用时方恨少。据有关资料统计,有近四成的消费者在发生消费行为时,并没有同时做好随时随地应对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的准备,换句话说,这些消费者即使具备应对消费问题的知识和能力,也会在当时当地的具体消费行为中因信息缺失或信息意识不在位而犯下在他事后看来本不该犯的“错误”——虽然这种上当受骗的“错误”在法治社会并不能算是严格意义的错误,但它毕竟让人有一种犯错的不快。“消费之窗”的出现,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让那些处于“信息疲劳”状态的消费者焕发出一些精神来,从而少犯“错误”。

  任何一位消费者都不可能消费天下所有的商品或服务。一辈子都用不着的商品、永远都无法领受的服务以及与这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对他来说就等于无。然而,任何一位消费者都无法确定什么商品或服务不是自己需要的——有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有过买下自己先前从来都不想买的商品的经验,而这种做法“犯错”的几率明显高于正常值。这说明,当消费者缺乏临场、及时而又有针对性的信息时,其消费行为是相当盲目而极易受到攻击的。如果这种消费行为发生时,有一个“消费之窗”这样的帮手照应,那自然再好不过了。

  为消费者提供及时及地的信息帮助,这是“消费之窗”的主要贡献,它的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贡献是,及时及地对商家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消费之窗”虽然不能像行政执法人员一样具有执法权,也不具有主动性,但通过消费者的参与,它所能起到的“职能”作用并不亚于一位现场办公的活人。这一点,相比于其他主要用来传播信息的媒体工具,优势要明显得多。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执法部门这扇体现了“执法为民”精神的“消费之窗”恰似一双炯炯有神、灼灼生威的眼睛!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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