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开始在全国施行《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是质检部门进一步深入健全化肥打假长效机制的有效探索,它的出台为提高我国化肥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尤其是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化肥产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农资专项整治一直是质检部门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该试行办法就是按照这个宗旨而出台的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措施。
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针对的是部分区域在一定时间内,同一地区反复、多发、成规模地出现生产假冒伪劣化肥或质量严重不合格化肥等行为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坚持以落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责任制为根本措施,这种由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作的方法使得化肥打假工作责任更明确,在区域内更好操作,同时也形成了合力,打击力度将更大。通过整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化肥生产质量监管制度和防范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预警机制。在2至3年时间内,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推动中小企业优化整合,调整结构,创立一批优质化肥产品品牌生产企业群体,形成一批优质化肥生产基地。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并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该办法还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时,要摸清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质量状况及动态消长等底数,建立生产源头的信息数据库或企业质量档案。发现本行政区发生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向该地人民政府提出整治建议。质量技监部门要负责起草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细化整治责任,报当地政府发布实施。根据办法,各地将结合当地实际,在近期就确定本地区的首批重点整治区域。
在查处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质量等违法行为时,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跨地区案件、大要案等,及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企业或窝点,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予以取缔的建议,同时将这些企业或窝点的名称、地址及其法人代表、业主等纳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其他地区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查处案件管辖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及时通报或移送;重大案件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发现假冒伪劣化肥产品已经销往其他地区的,要向本地和其他地区有关执法部门通报。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举报工作方式,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查实的案件,按规定兑现奖励。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复混肥和磷肥产品,要严格申办审查程序,加强年检,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落实责任制是整治的有效途径
2004年春季化肥市场普遍检查结果表明,近30%的化肥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个别地方合格率一直徘徊在40%左右。
另一方面,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问题突出。多数无证企业不具备必要的质量保证能力,有的企业多次受到处罚后仍然反复制假,成为制假屡犯。
现行管理体制有两点漏洞,一是对联营企业监管不力。联营企业造假的特点是以联营一方的厂名厂址掩盖造假制劣的真实厂名厂址,即一方造假制劣,但产品包装上标识联营另一方(通常情况下是只在当地注册而没有生产设备的空壳企业)或双方的企业名称。对这些企业监管,需要执法部门之间加强合作,需要不同地区之间加强沟通,联手监管。二是对空壳企业缺乏有效监管。空壳企业在注册地既没厂房,也没生产设备,采取注册地与生产地分离,异地造假,逃避监管。需要生产地与注册地有关执法部门配合起来,共同打击。此外,检测和执法装备落后,阻碍了执法打假实效。
责任制落实不力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成为落实从源头抓质量、从源头打假要求的障碍。
2005年春耕即将来临,化肥质量仍然是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质检部门必须集中力量解决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低的矛盾,依法严厉打击,继续整治区域性化肥生产质量问题,巩固整治效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继续从源头抓质量、从源头抓打假、从深层解决问题、从全程监管入手,探索形成打假治劣长效机制。
除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制假“黑名单”制度外,尤为重要的是落实《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加强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继续以县级局为基础,将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成若干个责任区,责任到人,推动落实调查、检查、暗访等手段,监控假冒伪劣的发生动向,对假冒伪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以此为基础,完善重要案件和区域质量问题的报告制度和省市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和完善打假监督员制度,建立基层打假联动协调工作机制,运用行业协会,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探索实施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新举措。
打假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2001年以来,随着我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全面展开,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质检系统初步摸清了全国化肥市场产品质量现状。
2004年,根据温家宝总理批示,质检系统再次开展了全国化肥市场普遍检查。共检查化肥生产企业21902家,抽查化肥产品7552个批次,合格5362个批次,平均合格率为71%。查办了一批坑农害农大案要案,捣毁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窝点,整治了一批化肥区域性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惩办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了一批严重违法的化肥生产企业“黑名单”,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国家质检总局挂牌督办了江苏连云港、四川什邡、山东临沭、湖南祁东4个化肥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的整治工作。4个地区以强化打假责任制为根本措施,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取缔、捣毁了一大批假劣化肥生产企业和窝点,共计达到232家,其中连云港市铲除了全部202家假冒“美国二铵”的生产企业和窝点。
——个别地区化肥抽查合格率明显上升。临沭县去年复合肥合格率达到89%,比整治前提高近10个百分点;什邡市化肥合格率达到87.8%,比整治前提高近16个百分点。
——促进了一批重质量守信誉的龙头企业的形成。临沭县整治后共保留复混(合)肥企业33家,总固定资产超过6亿元,年生产能力达到450万吨。这些企业全部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农业部认证证书,其中10家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2家企业产品被批准为“国家免检产品”。
目前,化肥打假工作长效机制已基本建立。
化肥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得到强化。总局去年制定了违法农资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的4条标准,并根据各地报送的名单,筛选公布了第一批36家生产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假冒伪劣化肥违法企业“黑名单”。
打假责任制得以健全落实。以连云港市为例,通过化肥集中整治,连云港市建立健全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打假责任制体系,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领导逐级分片包干责任区,并逐级签订责任状的打假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制,各职能部门与政府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小化肥问题反弹的职能部门一把手,根据反弹程度,对照“责任状”,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去年8月以来,连云港市共对29名党员、干部及有关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3人被行政撤职,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总结连云港等4个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总局制定了《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国化肥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