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该省将实施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也是全国首个关于工业固废管理的地方标准。
目前,工业渣场和尾矿库渗透已成为贵州省主要的环境问题。贵州喀斯特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62.9%,复杂的地貌使工业企业渣场和尾矿库选址困难,一旦发生渗漏,治理难度大,治理成本高。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磷石膏、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赤泥、锰渣等,其综合利用率不到40%,并且只能贮存于渣场或直接排放。有关数据显示,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多用少”,历史堆存量已超过3亿吨。同时,贵州省是长江和乌江上游的生态屏障,流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关系着两江的生态安危。
贵州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并对做好该项工作多次批示。2012年,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环保工作批示达到53件,其中关于工业渣场和尾矿库渗透造成环境污染的批示多达20件。
新制定的《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是适合贵州省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也是对国家相关标准的补充和细化。新标准在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封场、污染控制、监测等方面,对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及处置行为进行全程管控。并重点针对该省特殊地质条件细化选址要求,在合理选址的基础上加强从设计到封场全周期、各阶段的污染控制要求。
2014年1月1日,贵州省修订的《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将同步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更新部分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解决了执行中和国家标准交叉重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