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对泛长三角地区将产生虹吸效应和溢出效应。泛长三角地区成员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强与其他成员的经济贸易联动、合作,主动融入泛长三角区域经济圈,努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原则通过后,国务院组织有关部委抓紧制定与之配套的海关、税务、金融、管理、土地等政策细则。泛长三角区域成员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应密切关注跟踪。一是建立政府联系机制。在泛长合作良好基础上建立政府间直接联系,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建立部门对接机制。泛长三角地区各成员的商务、检验检疫、海关、金融等部门,应积极与上海对应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动态信息。三是建立条线对接机制。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条线联系,及时了解自贸区优惠政策,做好相关研究,提出条线对接办法和意见。
要高位推动,与上海自贸区在区域合作、政策配套、监管模式、人才引进上尽量接轨,搭建发展平台。结合本地的战略部署,充分把握上海自贸区对周边地区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借助与上海密切的互动合作优势,及早谋划对接上海产业转移,推介泛长三角地区优越的产业发展环境、良好的水陆空铁基础设施、独特的区位优势,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提高通关便捷程度,争取上海自贸区设立后溢出的先进制造业、服务业项目到泛长三角地区落地生根。
提高对接上海自贸区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对各地市、特殊监管区和重点企业的分类指导,主动融入,整合资源。一是充分发挥空港、海港优势,发挥港口产业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参照国际自由贸易区运作惯例,大力推进区港联动模式的发展,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与上海港口开展互利合作,推进泛长三角通关一体化,不断简化相关手续,方便货物在区港和境内外之间快速流动。三是做好重点企业辅导。商务、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结合掌握的信息,主动深入重点外贸企业,开展自贸区常识、自贸区基本政策等内容的辅导,强化企业抢抓自贸区机遇意识,提升国际竞争力;引导骨干企业的财务中心、物流总部等扎根泛长三角地区,使企业做大做强。
加强政府引导,以市场化为原则,在自贸区设立驻自贸区办事机构,建立对接上海自贸区的网络平台,为入驻自贸区内的企业发展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自贸区内企业的招商工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对外经济和稳定外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