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质量奖评审办法》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
质量奖的评选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授予在呼市依法设立,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其产品、服务、经营管理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呼和浩特市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分为市长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奖两个等次,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奖励50万元人民币,质量管理奖获奖单位奖励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