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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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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中旬,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市生产领域休闲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11家企业生产的207批次产品,经检验有38家企业的4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GB 18401-2010以及相关产品标准对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纤维成分含量、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缝口纰裂程度及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纤维成分含量是服装产品的重要品质指标之一,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服装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消费者在选购服装时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成分含量进行选购,纤维成分含量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次抽查有25批次产品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纤维成分名实不符,如标注纤维成分为“聚酯纤维  100%”,而实测结果为“聚酯纤维96.1%,氨纶3.9%”;二是纤维含量偏差超出了标准允许范围,如标注纤维成分含量为“锦纶95%,氨纶5%”,而实测结果为“锦纶89.5%,氨纶 10.5%”。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第一,部分企业对标注要求不了解,导致纤维成分含量标注不正确;第二,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关,部分送检或者根本不送检而随意标注或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而盲目标注;第三,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不同批次的同款面料只检验其中某一批次,以偏概全,造成标称值与实际检测值不相符;第四,部分企业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用价格低廉的纤维代替价格昂贵性能优越的纤维而谋取不法利益。

  2、 缝口纰裂程度不合格。缝口纰裂程度是考核梭织类服装产品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FZ/T 81007-2003《单、夹服装》、FZ/T 81004-2003《连衣裙、裙套》、FZ/T 81008-2004《茄克衫》、FZ/T 81006-2007《牛仔服装》等标准均规定成品主要部位(后背缝、袖窿缝、摆缝、侧缝等)缝口纰裂程度不得超过0.6cm。本次抽查有15批次产品缝口纰裂程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检测值最大为2.15cm,且有多批次产品出现了滑脱现象。缝口纰裂程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服装生产厂家选用了比较稀薄、疏松的布料生产服装,或缝制工艺不当等,造成产品不合格。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尽量在正规的商场或超市中购买有较好信誉的品牌。从这些供销渠道获得的产品,其货源、质量较易得到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一般也较高。选购产品时要先看产品及其包装上是否有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包括是否有中文标注,是否标明生产厂商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采用原料的纤维成分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标准编号以及产品质量等级等;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请消费者尽量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模糊不清的服装,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链接:2013年广州市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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