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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 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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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董祝礼

  现行法律制度中尚需改进的地方体现在:

  一、确立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理念。确立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先立法原则,在一般的民法原则之外,坚持有利于消费者保护的特殊原则和制度设计。

  二、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产品质量三包制度,构建能够涵盖、规制各领域、各行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制度。建立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议考虑对易出现产品质量责任事故、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危险性大的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

  三、着重解决消费者关注的问题。1、举证鉴定问题。树立监督者和经营者消费者有道理、经营者有责任、解决问题有办法的“三有”意识。2、批量瑕疵问题。建议明确规定因制造、设计、指示等问题造成批量瑕疵,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无偿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差别待遇问题。建议增加反歧视条款,保证消费者获得公平对待。4、惩罚性赔偿问题。建议对经营者故意所致损害,消费者得请求损害额3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对于过失所致的损失,得请求损害额一倍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此外还有产品标准制定等问题。

作者:董祝礼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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