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质监局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质监建设,内蒙古赤峰市质监局把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一是根据总局公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三条等规定,结合本局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调整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负责对本局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增强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有效性。
二是为加强全局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使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案卷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案卷,要求各科室(局)将2012年12月之前办理结案(在保管期限内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案卷)要立案整理完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并移交档案室存档进行统一管理。
三是向赤峰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该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并在本局网站予以公开。同时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更新了本局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公开目录》。
四是清理执法证件,开展了自治区政府执法证年审上报工作。针对全市质监系统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对新调入市局无自治区人民政府执法证或需变更执法证执法区域的7名执法人员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补办或变更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对调离、退休的8名执法人员办理了注销手续。进一步规范了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