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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召开“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政告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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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政告诫会”。对全国32家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进行了行政告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析了2012年和2013年1-3月期间,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数据显示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其中,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严重违法广告占虚假违法广告的39%。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为严惩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打四非”和八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32家出现“长期、大量、覆盖区域广、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社会影响恶劣、危害风险性大”等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进行行政告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这32家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即日起立即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证在今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同时,加强对销售商、代理商及销售人员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如发现有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的监督检查。自即日起,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其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曝光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若发现这32家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今后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公告、联合查处,并在全国范围对其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附件:32家被行政告诫的企业名单.doc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药总局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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