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吉林省吉林市质监局在该省率先召开《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集中宣传贯彻会,此举标志着吉林省正式开始对食品小作坊实施生产加工许可管理。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2012颁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由“质监部门负责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结合该省实际情况,吉林省质监局制定了《吉林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与《条例》同步施行。前者对获得小作坊生产许可的程序、小作坊生产的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后者则对小作坊申请人生产加工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等程序做出了要求。
据吉林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吉林省其他市(州)也会在近期开展集中宣传贯彻活动,从而全面推进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