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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香蕉农药残留标准与中国标准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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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蕉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是人们喜爱的水果之一。盛产于热带、亚热带地区,在国内外具有广阔的市场,是我国出口日本的主要热带水果。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的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根据这一制度,出口到日本的香蕉要通过300多个项目的检测,同时还设置了众多的“一律标准”(即0.01mg/kg)。该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今后我国香蕉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我国的香蕉出口必将面临新的挑战。

  1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概况

  自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将针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实施“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是对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作出的新规定,是一种涉及残留项目很多、设限很严的新技术壁垒措施。只有符合“肯定列表制度”要求的食品和农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制定了非常严格的统一标准,具体细分为“现行标准”、“暂定标准”、“禁用物质”、“豁免物质”和“一律标准”五类。“现行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63种,农产品和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暂定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734种、农产品和食品264种,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禁用物质”为15种;“豁免物质”共68种;“一律标准”则将以上面四种类型没有涵盖的、以及今后新生产的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都包括在内,最高限量不得超过0.01 mg/kg。

  2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关于香蕉农药残留标准的规定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香蕉可能使用的330种农药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其中禁用农药5种,包括2,4,5-涕、杀草强、敌菌丹、三环锡、丁酰肼,现行MRLs标准65种,临时MRIs标准260种。在330种农药中,包含除草剂74种,杀虫剂l36种,杀菌剂79种,杀螨剂2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16种,灭鼠剂3种。其中采用Codex标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lO种、FC标准(国外标准,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9O种、MRL标准(依据13本“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1种、ADD标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的标准)1种、OTR标准(基于其他信息制定的标准)51种、WHL标准(依据“日本农药管理法”规定的登记许可标准)107种。

  “肯定列表制度”中,规定在香蕉中的残留限量标准值小于等于0.01 mg/kg的农药有24种,标准值在0.01mg/kg~0.1mg/kg之间的有151种,标准值在0.1 mg/kg~1 mg/kg之间的有94种,标准值在1mg/kg一10mg/kg之间的有54种,标准值大于10mg/kg的有2种,最大的残留限量值为50mg/kg。通过对不同残留限量标准范围的农药分布情况分析可知,残留限量在0.1mg/kg及以下的农药数占总数的53% 以上,残留限量值在1mg/kg以上的农药数只占总数的17%。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mg/kg。

  3 我国关于香蕉的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

  我国在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上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欧、美等国,多以大类农产品制定标准。我国2005年lO月开始实施新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当中与香蕉相关的标准共涉及22种农药、22种标准限量(见表4)。其中仅对腈苯唑、咪鲜胺、丙环唑、戊唑醇、噻菌灵5种农药对香蕉的残留限量值作了专门规定;对溴氰菊酯、乙烯利、代森锰锌3种农药对皮不可食的热带与亚热带水果作了专门规定;对乙酰甲胺磷等l3种农药对所有水果规定了统一的最大残留限量;多菌灵除对梨果类水果、葡萄作出专门规定外,对其它水果也都规定了相同的残留限量值。在22种农药中,包含杀虫剂13种,杀菌剂7种,除草剂1种,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

  4 中日香蕉农药残留标准的比较

  由上表可知,目前我国已制定了22种农药在香蕉中的残留限量国家标准,日本制定了330农药在香蕉中的残留限量标准。中日残留标准相比,共有2O种农药两国都有限量要求,其中指标相同的有乙烯利、腈苯唑、咪鲜胺、丙环唑;中国标准比日本标准严格的有乙酰甲胺磷、多菌灵、滴滴涕、溴氰菊酯、倍硫磷、氰戊菊酯、草甘膦、对硫磷、氯菊酯、戊唑醇、敌百虫;中国比日本宽松的有敌敌畏、杀螟硫磷、甲氰菊酯、辛硫磷、噻菌灵。尽管与我国新的国家标准规定的香蕉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相比,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所涉及的农药残留限量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宽松些。但是根据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程序,在分别采用Codex标准、日本国内登记许可标准和国外标准(仅限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5国标准)后,其余全部执行“一律标准”,即为0.O1mg/kg。这就是说只要在香蕉中检测出没有相关标准的农药品种均按0.O1 mg/kg标准执行,从中可以看出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对我国香蕉出口潜在风险是非常大的。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有关香蕉残留标准相比,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存在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在检测数量上,明显低于日本,主要是因为一些农药在国外生产、使用,我国不生产、不进口,或我国允许进口、生产、使用,但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在残留限量上,我国制定的香蕉农药残留限量与日本相比部分偏低,而另一部分又偏高。此外,我国香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还不够协调,在残留限量标准中涉及的22种农药中,草甘膦、腈苯唑、咪鲜胺、戊唑醇、乙烯利等5种农药没有检测方法标准,占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指标的22.7%。而在已有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中,大部分农药仍然使用填充柱分离技术,检测方法落后且有些标准方法缺乏充分验证,不实用、操作性差。

  5 我国香蕉出口日本的应对措施

  (1)加强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全面分析和研究

  鉴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复杂性,应尽快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深入研究,针对我国香蕉生产中农药使用现状及现行的有关标准,对比“肯定列表制度”的“暂定标准”和“一律标准”,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确定适合我国香蕉标准化生产的最佳生产模式。

  (2)做好宣传培训和预警信息工作发挥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对“肯定列表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香蕉生产企业、种植基地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时掌握国外食品卫生要求和相关信息动向。建立预警通报制度,加强日常检测监管,研究分析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相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及时向相关企业和人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增强企业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和国外相关新标准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提高出口企业应对能力。

  (3)大力提高我国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制定与检测水平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已越来越多地将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作为技术性壁垒来使用,而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国内国外市场实行的是不同标准。我国目前仅制订了l37种农药的477项残留限量标准,98种兽药的658项残留限量标准,还有391种农药、155种兽药没有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日本肯定列表提到的231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我国目前现有的检测方法仅能覆盖到76种,其余155种尚未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缩小我国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与国际要求之间的差距,尽快出台与国际接轨的农药、兽药残留量检测国家标准,同时尽快提高我国农药、兽药的检测技术与设备水平。

  (4)加强对出口农产品源头和生产过程的管理

  引导香蕉出口加工企业,积极按照“肯定列表制度”的要求,在源头管理上,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检测、品牌化认证、准人化上市、系列化服务“五化”措施;在基地管理上,坚持做到“三统、三禁、一档、一书”,即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施用生物农药、统一田间管理措施,禁止施用劣质化肥、禁止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污水浇灌,建立生产技术档案,实行产品质量保证书。切实做到生产源头能控制,生产过程可追溯,产品质量有保证,确保生产加工和出口的香蕉产品符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要求,降低生产和检测成本,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5)推进认证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发挥检验检疫评审认证工作优势,帮助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推进IS09000、GAP、HACCP、GMP体系认证,推进符合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增强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规避国外新标准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

作者:李玉萍 来源:科教兴农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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