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制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水泥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云南普洱市质监、工信、住建、交运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普洱市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以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管桩、墙体材料、水泥砖等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机构健全,形成合力。及时成立了以普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工信、工商、质监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税务、供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普洱市水泥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普洱市开展水泥制品生产领域整治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水泥制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确保依法监管到位,保障放心水泥制品有序供应,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
二是精心部署,全面清查。重点做好普洱市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投资规模、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状况以及取得相关资质情况的调查,按照各部门对应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宣传、培训、帮扶,要求企业于2013年3月底前办理完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商品混凝土备案证》、《建筑企业资质登记证》等各类生产经营资质。对达不到取证条件或不愿意取证的企业进行劝退,要求其不再生产水泥制品。
三是部门联动,集中整治。普洱市质监、工信、住建、交运等9个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大水泥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生产经营资质生产和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制品的违法行为,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分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证,暂扣取水许可证或停止供水、电力部门停止供电,进行严厉查处。
四是建立机制,常态监管。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对新开办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积极引导和帮扶,指导企业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对无资质生产水泥制品的违法行为给予打击,监理、建设方、施工单位等必须使用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产品,防止不合格水泥制品流入工程建设领域,坚决维护水泥制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